全国都在征地改造,为何各地补偿标准差这么多?

2020-11-05 14:14:18 昌运拆迁律师 0

(一)农村土地被征收,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是有关土地征收补偿的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对于土地征收,土地管理法只是给了一个补偿的范围,并且规定了征地征收的一大原则就是不能使被征地拆迁人的生活标准有所降低。

各个省、市、区县处在不同的经济、地域,涉及行政单位的行政性征收土地或者房屋,各个地区都会根据具体的征收项目来制定相应的征收计划和安置补偿方案,具体的补偿标准应当符合我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各个省市发布的事实各项条例的具体通知,各省市制定的土地区位价格、农业土地年产值统计数据等政策文件,综合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因此各个省份的补偿标准都存在差异,应当及时了解自己所在地区相关征地政策和行政部门公布的补偿标准。

(二)如何知道自己所在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

全国并没有统一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当然现实存在的问题是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导致很多当事人根本不清楚自己被征收的土地和房屋应当获得多少补偿,地方拆迁部门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征地拆迁程序实施拆迁,补偿款落实不到位、补偿不合理,那么被征地拆迁人应该怎么样查询自己所在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呢?

1、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公开

市县在行政部门门户网站,或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一般设置“征地信息专栏方式”公开当地的征地补偿情况,属于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内容的,在收到上级有关用地批复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主动公开,其中“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在批准或形成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

2、有些信息要依申请公开

征地过程中,一些不便于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市、县应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依申请公开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由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信息公开。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

(2).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

(3).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

(4).勘测定界图(国家测绘资料保密规定的涉及军事、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项目除外);

(5).其他属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有关材料。

3、普通被征地拆迁人的申请不予受理怎么办?

建议当事人把握好时机,及时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个人利益依法提起诉要求公开征地拆迁信息,包括村民有时遇到征地补偿款被村里截留,村集体分配不公,都可以申请村务公开,合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土地被征收补偿款更是关系到农民是否能够安居乐业。在我国广大的地区,尤其是偏远的农村地区,地方官员对于农民的宅基地所包含的居住权横加剥夺,对于农民的安居诉求漠然置之,贪污、截留、不充分发放征地补偿款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作为被征地拆迁人一定要及时知道补偿标准,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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