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作为生活资料使用的自用住房。宅基地使用权只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享有的一项福利性权利,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
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享有是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所以如果宅基地转让给了其他人,遇到征收怎么补偿是需要分情况讨论的。
非本村村民购买了村内宅基地和房屋,征收时应如何分配补偿?
《土地管理法》有关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凡是本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农民所签宅基地房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因为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交易,但必须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相互交易才是合法有效的,不然买卖合同是不可以成立的。
所以,非本村村民购买了村内宅基地和房屋在征收时是不能获得补偿的。
在征收实践中非本村村民购买宅基地的情况并不在少数。卖房人为了获得利益,明知交易不合法,还是选择将宅基地房屋出售;而买房人也出于种种考虑,买下存在隐患的房子。
而当房屋涨价,或者房子被纳入征地范围时,卖房人又会主张合同无效,争夺征收补偿利益。如果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是否买房者就不能得到任何补偿呢?
如果仅依据合同法确认合同无效后简单机械地处理,就会让失信人堂而皇之地获得巨大的利益,这不仅与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相违背,更与传统道德、善良风俗格格不入,对房屋购买者更是有失公正。
因此,在合理的限度内弥补受让人的损失,让失信人受到相应的惩戒,才能有效地平衡双方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外村村民购房行为虽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会被认定为无效,但应综合考量纠纷产生的是与非、善与恶,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妥善适用法律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公正原则处理。
如果认定合同无效,在决定退房退款时,首先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以及各方的过错责任大小,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征收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其次,对于买受人已经翻建、扩建房屋的情况,应对其添附价值进行补偿。
同一个村的村民之间能否购买宅基地?
答案是否定的。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买卖交易,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交易,但必须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相互交易才是合法有效的。否则房屋没办法更名过户。房屋不办理更名过户不具有产权约束效力,即房屋产权不归你所有。
也就是说只要房子建在宅基地上,房子存在,宅基地就不会离开房子,房子才可以交易,宅基地自然随着房子一并归房子所有人使用。
目前法律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化规则,即房子随地走,地随房子走。既然房地一体化,宅基地又不能单独交易;即便能够交易,也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内部相互流转,这样就限制了集体经济组织外部和城镇居民到农村买房买地,目的是保障农村村民的基本生存权利不受侵害。
综上,昌运拆迁律师建议各位购买者不要轻易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以防止后续出现问题。如果自己确实想买卖农村的房子、土地等不动产,一定要去村委会或乡镇级政府相关部分调查核实清楚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的性质、来源、所有权、使用权等物权归属问题。
这个调查直接决定了你们之间的交易行为是否合法,是否能够顺利更名过户;日后,购买的房屋能否得到征收补偿等各类权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