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的各项规划发展工程中,农民难免会遇到房屋拆迁这种情况,从某种程度上说,拆迁未尝不失为一件好事。一来农民可以获得一笔不菲的补偿金额。二来,农民可以改变居住环境,在别处建房甚至进城居住。正因如此,也有不少农民希望自己家乡能遇上拆迁。
如今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为期3年的农村人居环境改造成为重要一部分。今后房屋将实行统一建设,所以在未来房屋拆迁是不可避免的事情。虽然房屋拆迁有着这样那样的好处,但下面3种情况千万别在合同上签字。
1.未公示便动工
所有的拆迁在具体实施前都会有一个公示,农村统一的房屋拆迁也不例外,而公示一般由当地村委张贴,并告知农民。拆迁公示应有明确的拆迁批准编号、相关组织单位,同时应有明确的动工时间、拆迁范围,被拆迁人拆迁后的安顿和补偿细则等都应有详细说明。而且拆迁公示后并不会立即动工,一般有20天的延缓期。
2.补贴未到位
国家对此有明确规定,拆迁之前补偿金要发放到位。同时,对于补偿标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上也有明确的说明,对于补偿金模糊或者补偿标准过低的情况下,农民完全可以拒签。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就拆迁补偿标准也是有相关规定的,并不是完全由拆迁方单独规定。
3.空白协议
部分拆迁工作人员为了自身的利益,可能会利用农民群体法律意识薄弱的弱点,采用空白协议或材料不明确的合同与农民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这时候农民朋友需要注意,对于合同上的细则,尤其是补偿事宜一栏,一定要看清楚才动笔签字,最好找到专业的拆迁律师进行咨询,让律师看一眼合同上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点,千万马虎应付,否则吃亏的一定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