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我国许多地区的农民朋友都遇到了土地征收的问题,昌运拆迁律师在多年的征拆维权案件处理当中发现,很多农村土地的所属权都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许多土地可能都是多年就分给各家各户使用,却没有明确的界定。这样的情况给土地征收补偿的进展带来了困难,这时候土地确权的重要性便提现了出来。下面昌运拆迁律师就来为农民朋友们讲讲有关土地确权的问题。
土地确权“总体上要确地到户”
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要重点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
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一直备受瞩目。文件再次强调三个前提: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分类实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 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 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确权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昌运拆迁律师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您遇到土地征收补偿分配不均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时候,请勿仓促的在征收补偿协议上签字,尽早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为您获得应得的征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