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国家为了促进城市的发展,大量的占用了土地,这些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及农业用地等。其中占用耕地的概率则远远超过了其他土地。
耕地作为老百姓赖以生存的基础,一旦失去了土地,那么也就意味着失去了经济来源,但是国家各地因公共利益征收老百姓土地也是在所难免。
促进城市发展、扩展道路等固然重要,但是也要保护耕地,守住耕地红线。那么在农村土地征收中,永久基本农田能被征收吗?其与一般耕地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国家会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同时该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国家实行占用耕地的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而国家为了保护耕地粮食安全,将下列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从以上的条例中我们看到,国家在保护耕地这块其力度是非常的大的,一般的耕地只要征收就需要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对耕地进行补偿。而对于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更为严格。
除此以外永基本农田也与耕地红线密切相关,所以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耕地红线,是指经常进行耕种的土地面积最低值。国家曾明确提出,18亿亩耕地是是不可逾越的一道红线。其意思就是耕地的数量不能低于18亿亩。
因此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禁止进行下列行为:
第一: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第二: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第三: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第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在征收范畴中,永久基本农田与一般的集体土地也不一样。在2018年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中强调,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
重大建设项目、生态建设、灾毁等经国务院批准占用或依法认定减少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中央4号文件要求,在原县域范围内补划永久基本农田。
因此,如果是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耕地时,必须要依法批准。
《土地管理法》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需由国务院进行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在实践过程中以下这些行为是违法法律的。如果被征收人察觉到有以下现象发生,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进行维权,以防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1、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昌运律师提醒广大被征地农民,无论是谁占用土地都必须要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如果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就占地其行为就是违法的。
2、骗取批准占用耕地: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耕地。
3、将基本农田改作他用:指改变耕地的种植用途而作其他方面使用,诸如开办企业、建造住宅、筑路、采石、采矿、采土、采河,倾倒废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