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安置补偿没有谈拢,拆迁方可以强制拆房吗?
可以,但是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权属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报告。补偿决定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作出并公告。
补偿决定应公平,包括本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的补偿协议有关的事宜。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强行拆迁房屋是否合法?
首先,强拆并不都是违法的,在一定的情况下征收机关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也就是合法强拆。即便是合法建筑,被拆迁人逾期不搬迁,不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拆迁方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可以实施强拆的主体是人民政府等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房屋,其他机关无权强制拆除房屋。
被拆迁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城市执法机关有权进行处罚、拆除。如不搬迁,城管部门可依法强制拆除。但是违建相关问题就更加复杂,你的房屋是不是违建,违建是不是要拆除,是进行整改就可以还是需要进行罚款,还是必须拆除,这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去分析,所以并不是所有的违建都必须无条件拆除,也并不代表违建拆除就分文不给,所以碰到具体情况建议大家还是要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