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强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违法强拆:即违法拆除他人合法房产的行为。
违法强拆可能包含以下几种方式:
1、拆迁名义违法:职能越权即没有合法名义或合法职权,盗用名义拆除合法房产;
2、拆迁方式违法:偷拆、强拆等;
3、拆迁程序违法:对达不成协议的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听证,行政裁决和证据保全等程序。然而实践中,不积极推行听证程序、公告程序,到发生纠纷后的救济和裁决程序,都存在不同的法律困境和受到现实条件的制约。诉讼解决拆迁纠纷面临很多现实的尴尬,行政诉讼解决房屋拆迁纠纷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和不彻底性。
4、补偿数额及方式违法:是指拆迁方没有和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达成一致意见下实施的拆迁行为。这种违法拆迁行为本质上是民事侵权行为,这和民事普通侵权没有多大的差别,因此,面对这种侵权行为,拆迁户可以通过民事程序就可以维护其合法的权益。
二.司法强拆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第一,拆迁方已经为被拆迁人提供了安置和补偿,如安置用房或周转房等,被拆迁人拒绝接受而不予搬迁的;
第二,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部门申请裁决;
第三,公告期满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的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所规定的被拆迁人履行该裁决的搬家腾空房屋的期限已满;
第四,依法申请执行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第五,强制拆迁前必须调解:
第六,强制拆迁前召开两次听证会。
三.司法强拆与违法强拆有什么区别?
司法强拆和违法强拆最大的区别是一个是合法的,另一个是属于违法的,司法强拆是指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强制的拆除,而违法强拆是指暴力拆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