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非法强拆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其中第4条又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因此,对于违法的征收、征用行为,当事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二、非法强拆者的行政责任
2016年12月22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将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政府强拆违法、行政违法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通报批评;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不得以政府换届、责任人更替毁约。此外,意见也强调了要“加大对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这就表明了中央追究违法强拆者行政责任的决定与信心。
三、非法强拆者的刑事责任
2016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该意见指出:“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产权犯罪,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依法惩治侵吞、瓜分、贱卖国有、集体资产的犯罪,促进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产权以及侵犯非公有制经济投资者、管理者、从业人员财产权益的犯罪。对非法占有、处置、毁坏财产的,不论是公有财产还是私有财产,均依法及时追缴返还被害人,或者责令退赔。”这就意味着违法强拆的相关责任人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被拆迁人面对非法强拆时,尤其是房子土地被非法征收后,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打官司和追责都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的还是要合理补偿。
综上,被拆迁人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远离暴力维权,依法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