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被认定为“违建”如何维权

2020-10-19 14:44:15 昌运拆迁律师 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从另一面看,也就是界定了城镇房屋建设的合法性与违法性;而第四十一条则是对乡村建设的合法性和违法性的界定。

在实际的拆迁工作中,有许多的被拆迁人面临着“拆违”的困境,但其通常认为自己的房屋并没有问题,何来“违建”一说?又因其不懂如何合理合法的进行维权,常常会采用过激的行为去对抗拆迁,结果落入被动的局面,难以维权。

通常情况下,只有市、县级政府、城建局、规划局、街道办、乡镇政府与拆迁办公室等会下达拆除违建的通知。但是,上述的单位有很多都是没有强拆权的。而被拆迁人往往分不清以上行政主体的权力,使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作为普通百姓,我们应该了解“拆违”背后的原因与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第一,少数政府人员的这种行为是与民争利的行为

从客观上讲,大部分拆迁确实是因为当地的百姓居住条件太差,政府履行其职能进行拆迁,或为了公众利益如建设地铁,机场等设施,将规划用地及周围房屋与土地进行征收。但有极少数地方政府因拆迁涉及巨大的利益。会将农村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将农民迁走,建设大型商超。或将城中村纳入改造范围,得到其所在的市中心地段,为后续开发商的开发扫除障碍,这样势必会侵害少部分被拆迁人的利益。

更有甚者,为了少支付或不支付拆迁补偿款,将被拆迁人的房屋认定为“违建”,来节省成本。

第二,被拆迁人的房屋建筑被认定为违建如何维权

1.首先要保持镇定,不要冲动。

遇到这种事情,最为重要的就是保持冷静,不要冲动,更不要暴力抗法。因为一旦愤怒就会作出过激的反应,而政府部门通常会抓住这一点,威胁被拆迁人,并强行与被拆迁人签订合同,使被拆迁人维权困难。很多有类似情形的被拆迁人在咨询我们昌运律所的拆迁律师时,都说自己因为一时冲动,犯下过错,被强行签订不合理的合同,但又不知道怎么办。因此一定要保持冷静,才能在下一步的维权过程中占据主动地位。

2.第一时间咨询律师或专业人士,明确自己要如何维权。

律师或专业人士会从政府认定“违建”的合法性及拆迁的合法性入手,将被动变为主动,从根本上帮助百姓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即使真的是“违建”,也不必然等同于“零补偿”。

3.理智对待政府同意补偿或增加补偿。

首先,要清楚自己在拆迁过程中的实际损失,这样便于与政府通过沟通谈判尽快达成一致;其次,政府或相关部门有违法之处不等于政府必须要多拿出补偿款,政府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出现了违法违规情形,自有其法定的负责方式,如果百姓认定你错了就一定要多给我钱,实际是一种法制观念淡漠的表现,这也将导致后面的人维权难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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