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房屋和证件不齐全的房屋是违章建筑吗?

2023-02-17 16:10:15 昌运拆迁律师 0

在昌运拆迁律师办案实践中,经常遇到无证房或证件不齐全的房屋,尤其是在十几二十年前建造的房屋,基本上都存在证件不齐全的情况,这一类房屋,在拆迁中经常会面临被认定为违建的情况。那么,这类房屋都可以被简单地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被无偿拆除掉吗?

律师认为,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首先,建造时的法律规定是认定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的依据。《物权法》第30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这一规定明确规定了建筑物权,确立了只有违反了建筑时的法律依据,才能确定为违章建筑。我们国家的规划部门,从1974年才正式建立,20世纪90年代才逐渐完善。在2008年1月1日实施《城乡规划法》以前,只有城市房屋才需要规划审批,农村房屋建设根本不需要经规划部门审批,只要取得村委会的批单就可以。所以,对于几十年前建造的房屋,要看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而不能简单地以现在法律法规的标准来认定是否属于违章建筑。

其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 [2003] 42号文)规定: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定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 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所以,无证房,证件不齐全的房屋不等于违章建筑,不等于可以无偿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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