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无建设规划许可证,认定违建合法吗?

2020-10-20 11:08:13 昌运拆迁律师 0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养殖禽舍及养殖场内必要的附属场所用地均属于设施农用地,鉴于设施农用地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相关建设无须城乡规划部门颁发建设规划许可证。那设施农用地又具体指那些类型的用地呢?

设施农用地具体又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水产养殖池塘、进排水渠道等生产设施用地,以及育苗育种场所以及温室大棚等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区域项目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仓库用地(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用工具等场所)等设施用地。

同时,《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还规定,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对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做出进一步规定。兴建农用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

许多农户租用或承租农用地建立各类养殖场,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在遇到拆迁时,政府部门往往会以非法占地、违法建筑以及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诸多理由,人为地降低补偿安置款,严重侵害了广大养殖户的合法权益。对此,北京昌运拆迁律师提醒广大养殖户应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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