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附属院落和空地能获得补偿吗?

2020-10-20 14:17:06 昌运拆迁律师 0

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征地拆迁热浪不减。很多城市被征地拆迁的房屋中都附带着院落和空地,但这常常是大家容易忽略的一部分。

最高法在《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中明确提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此次回复可以直接作为被征收人主张对院落、空地等土地享受补偿的法律依据。并且,《土地管理法》从法律上为征收中院落、空地的使用权人设定了享有补偿的权利,征收机关在征收中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的院落、空地予以补偿。

我们把附属院落和空地的补偿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征收集体土地上附属院落和空地的补偿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用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集体土地上的院落和空地虽然不属于耕地,但是它们可以归为“其他土地“。法律有规定也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

征收国有土地上附属的院落和空地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1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0条规定,对于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应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对于评估结果应当公平合理。

所以,在房屋拆迁中院落和空地的补偿数额,应当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并依法登记在内,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补偿。

如果拆迁方拒绝对其院落、空地进行补偿,被拆迁人应当及时咨询律师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拆迁律师咨询

填写咨询内容后提交,我们会主动给您回电
拆迁类型
拆迁进度
房产手续

Copyright © 2015-2020 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7031185号-2

昌运拆迁律师网 - 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主办

在线律师 短信咨询 电话咨询
您是否遇到拆迁问题? 拆迁补偿低?补偿不合理? 依法维权 您只需一个电话! 点击免费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