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在自留地上建房?自留地遇征收有没有补偿?

2020-10-23 14:20:53 昌运拆迁律师 0

1、什么是自留地?

自留地是中国农业合作化以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少量集体所有制土地。而且在全国人大、党中央、国务院、农业经济管理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中对自留地都有所规定。

比如1995年11月公布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中就对自留地规定了:自留地是中国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时期的产物,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小块土地。农户经营自留地是一项家庭副业,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需要,增加收入,活跃农村经济。但每人自留地最多不得超过当地人均耕地的5%。

《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第十七条规定:社员每户自留地的大小,应该按照每户人口的多少和当地土地的多少来决定,但是每口人所留的土地至多不能超过全村每口人所有土地的平均数的百分之五。

同时在1957年6月人大常委会第76次会议通过的文件中规定:分配给社员的菜地、饲料地合计不超过10%。另外在1957年公布的《关于增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自留地的决定》中规定:每人使用的这种土地,连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所规定的分配给社员种植蔬菜的土地,合计不能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百分之十。

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农业委员会公布的《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中规定:不搞包产到户的地方,可以因地制宜,适当扩大自留地、饲料地。两者面积的最高限度可达生产队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五。

除此之外,在2004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规定,自留地、自留山为农民集体所有。我们从这些政策上来看,自留地与其他耕地的主要区别就是自留地不征农业税,当然了现在承包地也取消了农业税。

2、自留地与宅基地有何区别?

想必大家都知道,农村房屋基底的土地是宅基地,虽然自留地和宅基地都归集体所有,但是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尤其是在用途方面。

自留地是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农户经营自留地其实是一项家庭副业,这可以充分利用农民的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进行生产各种农副产品,以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的需要,同时可以增加自己的家庭收入,活跃农村的经济。而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有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用在盖个人住宅。

3、自留地上能建房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第九条还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那么从以上的法律法规中我们看到,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并不属于农民所有。其成员只享有使用权,且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是受国家保护,任何人或者单位是不能随意侵占的。

因此,如果老百姓想要在自留地上建设房屋,那么就必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先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然后获取相应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后再建。

4、自留地要被征收会有补偿吗?

对于自留地预征收会不会有补偿,在《宪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原均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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