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征收、征收引发的矛盾日趋尖锐,损害农民利益而导致的恶性事件也偶有发生,这些悲剧本来可避免。
在极少数地区,征收方只想让被征收方签协议然后快速完成搬迁,其他一概不谈。昌运拆迁律师就这样的问题也接到很多咨询电话,咨询集体土地住宅征收补偿标准到底是多少,征收方给的征收补偿是否合理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因为各地区的情况不同,法律法规也不同,昌运律师无法给出一个统一的回答。但是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基本的征收补偿标准和方式不能由征收方随意决定!
虽然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法律上没有统一的规定,一般是由地方各级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物权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各地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对征收安置的方式和补偿标准规定的更加细化、更加具体、更具有地方特色。昌运律师在此也特意归纳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方式和内容、补偿标准以及补偿原则:
1.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大概分为三种:纯货币补偿、房屋产权置换、另行划批宅基地建房。
在这需要特别强调的一点是:很多来咨询的被征收人希望征收方能够另行批准宅基地自己建房,但是如果当地不具备另行批准宅基地建房的客观条件,就只能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所以被征收方在与征收方谈补偿时,需要先确定本地是否具备另行批准宅基地自己建房的客观条件。
2.征收补偿标准:纯货币补偿,最低是房屋的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拆一还一;另行批准宅基地安置的,另补偿房屋的重建成本价。
而具体的征收补偿数额最低是房屋的重建成本价(房屋所在地已经被划入城市规划区或属于城中村的除外)。说到这,想必您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如何补偿心里也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了,也可以据此与征收方协商补偿问题。
3.其他补偿:除了房屋本身的补偿,征收方还应当补偿被征收房屋的附属设施、装饰装修费、搬家补助费、临时过渡安置费等其他因征收而产生的必要费用。
4.征收补偿原则:保证被征收人原有的居住、生活水平不因征收而降低。
看到这,若是您还无法判断征收方给的征收补偿是否合法合理,最简单的判断方式就是衡量一下原有的居住、生活水平是否因为征收而降低了。若答案是肯定的,昌运拆迁律师建议,切不要急于签征收补偿协议,可以先与征收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要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让律师帮您出主意,避免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