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之前被纳入征收范围了现在马上就要开始征收,但是家里的孩子因为在大学读书所以一年前把户口迁出去了。我听说征收补偿是按照户口进行补偿的,那我们家孩子现在还能拿到征收补偿吗?
随着我国时代经济的逐步发展,外出读书把户口迁出的情况也越来越普遍。与此同时,全国各地开始如火如荼的开展征地项目。当这两种情况碰到一起时,户口已经迁出的大学生能否得到征地补偿,应当如何进行补偿就是最为广大被征收人关心的问题了。今天,昌运拆迁律师就针对这类问题为大家好好分析一下。
首先,是集体土地征收是否是按照户口进行补偿的问题。
对于集体土地而言,其补偿内容主要根据《土地管理法》进行确定,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同时,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可知,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由上述相关法条可以得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款不是按照户口来计算的,而是根据宅基地以及房屋面积的大小进行补偿的。
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其中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和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都会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而有所规定。
但有一些人可能会产生疑问,既然法律并没有规定征收补偿的数额与户口挂钩,那为什么好多人信誓旦旦的说他们的征收补偿是按照人头算的呢?
其实,是存在部分农村地区都是按照所谓的“人头”,也就是户口进行补偿的,这属于地方政策问题,但只要补偿不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即为合法有效的!
那么大学生外出读书,是否还具有获得征收补偿的资格呢?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可知,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民主决议程序,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获得的土地补偿款。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就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则可以获得相应的份额。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只要外出读书的人员仍然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则其在土地征收时仍可以获得补偿款。但是我国目前并没有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内容具有明确规定,各地在实务中的操作也有所不同。
但一般情况下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在该经济组织中,有户籍登记或曾经有户籍关系;
(2)长期生存、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
(3)对该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权利负有义务。
除了大学生户口迁出能得到补偿以外,下列情形一样能拿到征收补偿。
1、服兵役
《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村入伍的初级士官服现役期间,保留承包土地、自留地;农村入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户籍所在地土地被征用的,应当享受当地公民的同等待遇 "因此,服兵役人员户口虽然不在村里,但依然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可以得到征地补偿。
2、户口迁入城镇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没有丧失
这类人即使户口已经迁出原经济组织,但由于并没有丧失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征收的时候仍然可以享受相应的补偿。
3、外嫁女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而且新《土地承包法》为了保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还增加了“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这些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两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