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能否截留土地补偿款?

2023-05-23 16:55:33 昌运拆迁律师 0

按照我国法所规定的,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在遇征收时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征收集体土地的,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且要依法足额的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同时也要按排被征收村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但是在实践中,不乏出现过村里土地被征收,可是村民却一分钱的补偿都没有拿到或仅仅拿到很少的补偿。他们去找征收方要,征收方却说已经把钱打给村里了。他们又去找村委会要征地补偿款,可是村委会一直拖着不给。那么村委会不依法发放征地补偿款,村民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我们可以确定,村里以各种理由截留被征收人合法的补偿款显然是不合理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也就是说,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跟青苗的补助费都应当是归所有者所有。村委会无论出于哪种理由都不能对这部分征收补偿进行截留。

上面我们提到,土地上附着物跟青苗的补助费是属于有者的,但土地的补偿费却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那么村委会能将这部分补偿截留下来吗?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从上述的法规可以看出,村委会可以管理村集体财产,但是可以管理并不代表可以随意截留。

因为根据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就土地征收补偿的管理有明确的规定: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土地补偿款应该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虽然村委会是可以截留部分的土地的补偿款,但是被截留的补偿款必须全部来用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虽然村委会是可以预留部分土地补偿费用于村内的公共建设或者公益用途的,但是具体能提留的比例是多少,并不是村委会能随意独自决定的,而是要根据当地的法律的规定进行决定。

对于土地补偿费村委会可以提留多少,目前全国并没有统一规定,而是由各省自行制订分配办法。实践中,集体经济组织提留比例大致为10%至20%。

村委会是否有权私自分配征地补偿款

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及分配方案,必须由村民会议或者经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委会作为执行实施的机构,只具有执行村民会议决定的权限,而本身无权决定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及分配问题。所以村委会并没有权利私自对征地补偿款进行分配。

土地补偿费被非法截留怎么办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也就是说,村委会应当要公开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分配,若其不公开的,村民可以申请村务公开。村里不公开的,村民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相关部门应当要组织调查、核实,经核实确有此情形的,相关人员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当然村民也可以启动法律程序,在2018年2月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

最后昌运拆迁律师提醒大家,村里虽然是有权截留部分的土地补偿费,但是不能超出法律所规定的比例,而且必须全部用于改善村民的居住环境。一旦截留比例超出法定比例或用途不当,那就侵害了村民的权益,村民是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是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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