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你的权利拘于何种纠纷?

2020-11-09 11:21:40 昌运拆迁律师 0

在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不少老百姓都分不清楚自己应当从哪些方面进行维权,在平时的咨询中昌运拆迁律师了解到大都是非常笼统地询问“我的补偿价格是不是不太合理?”。其实要求弄清楚补偿价格是否合理的前提是了解到自己与土地征收者之间的纠纷属现于何种纠纷,只有弄清楚自己与公权力纠纷的实质要点,维权才能事半功倍、才能抓住要点主动出击积极维权。接下来昌运律师就为大家大致地将土地纠纷大致地分为四大类以供参考。

1. 土地地价补偿纠纷

土地地价补偿纠纷是我国目前土地征收补纠纷中最突出的形式。土地征收补偿价款是否体现了土地价值?应当按照原有用途确定土地价值还是用征收后变更的用途确定土地价值?年产值倍数最高上限约束力是否具有正当性?围绕上述问题产生的矛盾纠纷往往会扩展至相关注法律规范设计是否科学合理,能否突破以及如何突破,公权力是是否滥用以及是否与开发商利益相混同,农民的生存境况是否恶化以及农民是否分享了城市化进程中社会进步与发展的成果等方面。

2. 土地置换与安置纠纷

在城乡人口流动性相对较弱、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较强的地区,货币补偿难以起到公正补偿的作用,会使部分农民的生活陷人窘境。这就需要通过土地置换以及安置等方式保障农民生存境况不至于恶化。在进行土地置换的过程中,置换前后的土地资源在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上是否同一的问题产生,容易诱发矛盾纠纷。而在安置农民的过程中,部分农民迁入被安置的楼房被动地离开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远离了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其后续的生活来源成为问题。“被上楼”曾一度成为社会矛盾到纷的诱因。

3.地上附着物补偿纠纷

传统土地征收补偿关注的地上附着物以进行农业耕种而建造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及农地上的农作物为中心。地上附着物补偿受到年产值倍数限制成为征收补偿中争议的重要问题之一。农地上建造的房屋如何补偿,是仅考虑房屋的建筑价值还是包含土地价值因素在内一并补偿?这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颁布并实施以后显得更为突出。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农地上存在相应的附着物为基础,部分农民为增加补偿收人会突击加盖地上附着物。这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的要求,而且会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导致不公平的社会现象产生。为解决类似问题,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地方规章通过制度性约束的方式对知晓土地征收情况后突击建造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行为加以严格禁止。但是,此类现象以及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仍然存在。

4.营业权补偿纠纷

土地征收补偿的内容不仅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既得权利,括合理的期待权,其中营业权补偿是典型的对未来预期的保障。营业权是权利人合法享有的权利,权利人基于该权利对未来社会和经济齐生活产生合理预期。土地征收行为的介人打破了权利人的合理预期,需要对权利利人进行相应补偿。对此,征收主体与被征收主体已经基本达成共识。容易发生争议的是营业权的范围以及营业权补偿的标准。

在清楚地了解到纠纷类型之后就应该及时针对该问题主动与政府协商,协商不成就应当向专业的法律人士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昌运拆迁律师也会耐心回答大家的问题,积极帮助大家捍卫自己财产的所有权,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昌运律师事务所官方电话,昌运全体律师欢迎您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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