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2020-11-09 11:42:19 昌运拆迁律师 0

现在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工作进行的如火如荼,不少农民朋友近来都因为自家被征地的问题而烦恼。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世代一家老小赖以生存的土地一朝要被征用,自然会让大家都心慌不已。虽然土地征收也会会给予相应的补偿,但是目前现在市面上征地补偿较低的情况也不在少数。目前,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范围主要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构成。各地对土地征用的补偿安置标准主要是套用国家标准进行补偿,补偿费普遍较低。关于这个现象,昌运拆迁律师在此为广大农民朋友进行分析,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现行《土地管理法》是确立征地补偿标准的主要法律规范,《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不难看出,当前征地补偿标准主要是与耕地产值这个单一指标相挂钩,而且取的是前三年的平均值,这里的“平均”是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平均,而非某一户或某一村的“平均”,这样的“平均”结果就更低。现行的补偿方式并没有充分考虑被征土地的地理区位差异、物价指数、作物类别差异等市场化因素在确定补偿标准中的权重作用,往往导致补偿价格与老百姓心理的补偿预期相去甚远。农户三十年的土地承包期与平均产值的总收益往往大于被征地一次性的货币补偿,随着物价水平的提高,农民生活支出成本增加,老百姓的反对声音也越大。

此外,被征地的土地使用属性不同,如商业用地、绿化带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带来的补偿标准也不同,以至于同一块地段,同一类附作物,补偿的标准也不尽相同,极易引起相邻区域农民的攀比和不满。

政府当前对被征地农户的补偿主要是采取一次性的货币补偿方式,缺乏相应的其他配套安置方式,被征地农户以后的许多年甚至一辈子,就靠这点土地补偿费,有限的土地补偿金往往不能解决农户的后顾之忧。因此若政府解决这些问题将很大程度上减少征地拆迁纠纷的发生。

昌运征地律师在此提醒农民朋友,当对安置补偿方式不满意时,不要冲动的采取过激手段,避免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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