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老百姓生活条件越来越好,许多村民纷纷开始在别处新盖房屋,有的在盖房之前向村委会说一声,有的则是连说都不说直接就开始建房。那些新建的房屋在平常居住的时候可能没有什么问题,但在遇到类似征地拆迁与宅基地确权登记的时候,就不那么让人省心了。
曾经有这样一位当事人向昌运拆迁律师咨询:几年前自己在老房子边上新修建一个房屋,当时问过村委会,村委会说可以建,建好后也没有什么人来说,以为房子就算合法的了。但是后来村子拆迁,有关部门以房子建造不符合流程等原因认定房子为违建不给补偿。在实践中,类似上述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许多农民朋友因为对于相关法律的不了解或是当地的习俗等原因,认为在自己的房屋旁边新修一个房屋并不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关于在农村新建房屋,我国有着严格的规定,并不是说想在哪建就能在哪建的。
国家为了遏制私自随意建房这种行为,就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该通知对我们在申请宅基地建房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作出的详细的规定。下面,昌运拆迁律师就带大家来简单的了解一下村民建房必须要走哪些程序。
1、向所在村小组提出建房书面申请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
2、小组公示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3、村组织审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
4、报送乡镇府审批
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府。
5、开工查验到场
相关部门在收到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后,要及时的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6、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经过批准用地建房的申请人,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获授权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政府到现场进行查验,确定建房位置。
7、建房完工后要验收
申请人在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申请人是否按照批准面积等要求建房,并且要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8、办理不动产登记
通过验收后,申请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综上所述,村民建房并不是想建哪就建哪,想怎么建就能怎么建的,而是必须要按照相关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建设。只有按照程序所建的房屋才算是合法房屋,且在遇上拆迁时,才可以拿到合理、合法的拆迁补偿。
但如果村民擅自占用耕地,未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就擅自建造房屋,那么一旦被人举报或是相关部门在展开对农村房屋整治的过程中,就会被认定成违法建筑予以拆除或是被处罚。而且在拆迁时,这样的房屋同样不会有补偿或是少补偿。
当然了,房子究竟是不是违法建筑并非相关部门口头说了算的,而是需要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房屋进行入户调查、认定。不过有一点需要提醒广大村民的是,对于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无证房屋是不宜认定成违法建筑的,且在拆迁时也要结合实际的情况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