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征收被征收人进行抢盖加盖真的有用吗?

2022-05-10 16:55:42 昌运拆迁律师 0

当得知自己家中面临征地拆迁,很多的人都会对房屋进行加盖,在空地上种树。这种行为将直接导致房屋越盖越高,土地面积越占越大,地上栽满了树苗。毕竟,每个人都希望自己家的征收补偿能够多一点。但通过这种方式就真的能提高自己的征收补偿么?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知道征收范围内房屋与土地究竟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毕竟土地的类型不同,征收的补偿计算方式也不同。

首先是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由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在只要在征收范围内,无论是房屋还是树木抑或是附着物,都是有相应的补偿的。并且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而补偿数额则应该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给予被征收人补偿,以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至于抢盖加盖,临时种树等行为,在《土地管理法》中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明确知道: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标准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的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跟《土地管理法》不同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对于抢盖加盖,临时改变房屋属性等类似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十六明确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明确的知道,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都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

但是实践过程中,有些被征收人为了能让自己的补偿再高一些,在征收前后会把自己的房屋重新装修或是再次加盖、在被征收地上种满树苗等。

但是这种做法不仅得不到补偿,还会让被征收人损失装修费、加盖费等,在真正开始征收的时候同样也得不到任何的补偿,而且还违背了公民都应该遵守的公平正义、诚实信用原则。

并且由上文可知,针对这种类似的情况,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在法律上均有明确的规定。

因此在确定征收范围之后如果当事人再有抢建、抢修、抢栽的情况,那么不仅法律上是不予认可的,得不到拆迁补偿,更会白白损失自己的加盖费,树苗费和材料费等费用,得不偿失。

抢建加盖之后可以补办手续吗?

实践生活中,总有一些被征收人会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加盖或是扩建之后可以通过补办手续或是交付罚款来变成合法建筑。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

且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立即处置在施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中首次明确:

未经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正在搭建、开挖的建设,对经核实属于新生在施违法建设的,将当场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自行拆除或回填;对拒不停止建设或拒不自行拆除、回填的,依托属地“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依法实施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和材料、强制拆除或回填。

对于强制拆除(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

因此,昌运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千万不要有任何的侥幸心理进行抢盖加盖,以免得不偿失。当然了,对于那些因历史遗留的造成的无证房屋,被征收人是可以积极的主张征收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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