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旧城进行改造时是需要对国有土地进行征收拆迁的,而征收拆迁是有一定程序的,征收的程序是符合法律的规定,程序违法征收行为是无效的,那么旧城改造合法、正常拆迁程序是如何的?下面由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旧城改造合法、正常拆迁程序是怎样的
1、调查核实,确定改造计划。
在实施改造之前,相关部门需要组织人员对拟改造区域内的房子进行摸底调查,了解房屋数量以及老旧房屋损失的程度等,然后确定改造计划。
2、逐户走访,了解改造意愿
棚户区改造类的项目是民生工程,其目的是为了改善老百姓的居住环境而非其他目标。所以,确定好改造计划后,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实践中,不同地区对同意旧城区改建人数的比例规定不同,但无论何地,只有绝大多数人同意改建的,那么相关部门才能依法进行。
3、确定拆迁范围,制定拆迁计划后,发布公告。
根据《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中的规定,通过征询的旧城区改建项目,纳入各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征收要件以及房屋征收申请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启动房屋征收工作。
在收到区县人民政府确认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在征收范围内发布暂停公告,告知产权人、公房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变更房屋权属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暂停期限为一年,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前15日在征收范围内及时发布延期公告,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实践中,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这个公告了,如果为了获取更多的补偿而在确定征收范围内自行加以扩建、改建的话,那么就如上述所规定的不予补偿,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
4、登记调查房屋。
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产权人、公房承租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
调查登记是棚改区改造、旧城改造类中必经的一个环节,这也是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
5、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意见
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求被拆迁人意见也是必经程序,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还是地方性法律条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所以征收补偿方案一公布,那么被拆迁人能具体得到多少补偿就已经大体的明确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征收人对拟定的补偿方案不满意,要及时的提出来,如果多数人对补偿方案不满意,相关部门还需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方案。
多数产权人、公房承租人不同意征收补偿方案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产权人、公房承租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6、签订补偿协议(包括“预签约”与“预征收”或“模拟征收”协议)。
预签约、预征收一般适用于旧城改造之类的项目,而且“预签约”、“预征收”、“模拟征收”通常这是发生在征收决定作出前。
但预签约也是有要求的,只有达到了一定的签约比例,才方可征收。对于预签约比例,每个地方都有具体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一但预签约协议签约数达到当地的预签约比例标准,预签约就会转化成有法律效益的签约。对此,昌运拆迁律师郑重提醒大家,预签约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在签约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自己的补偿是否合理,切不可听信拆迁方口中说“别人都签了,就剩你了”之类的话,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可以拒绝签订,然后及时的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7、作出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
当完成以上的法定程序之后,相关部门便会作出征收决定,然后正式实施征收工作。当然,针对个别没有签协议的被拆迁人,相关部门会作出补偿决定。
一般而言,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协议、征收补偿决定内容是基本一致的,区别在于针对的对象不同。简单来说,补偿方案是给所有被征收人看的,征收协议是在被拆迁人同意下所签订的,而补偿决定则是对认为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协议的被拆迁人下达的,这三份文件的关系被拆迁人一定要理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