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签约,也被称为模拟征收,是近几年在城市旧城区改造中针对棚户区而形成的一种新型的征收方式。最开始适用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发展到现在许多集体土地上的征收也慢慢适用类似的方式。那么,这种方式真的如征收方所宣传的那样对老百姓的权益有利吗?
各地的模拟拆迁或许在细节上有些许不同,但是将生效的条件约定在协议中的形式,在本质上是属于一种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模拟征收一般有两个生效的条件,一是住户签约率达到一定的比例以上,二是必须办理房屋拆迁所需要的行政许可。这两项规定满足以后,即对协议进行审核、盖章,这就意味着“协议生效条件已 具备,可以转成正式协议。”
从多地政府发布的地方房屋征收补偿相关实施意见、细则中的规定来看,对于旧城区改建征收,预签约的模式是被认可的,但这种模式也仅限于旧城区改造项目。所以并不是所有的房屋征收项目都可以采用预签约协议的模式进行征收。尽管这种模式对被拆迁人来说很不公平,但仍有很多地方为了加快征收进度采用这种征收办法,这种做法实际上违反了征收法律程序的规定,是钻法律的空子,擅自将预签协议的范围扩大的行为。
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上述《征收实施意见》是否合法,预签约模式的结果都是“达到一定签约比例,则继续征收工作;达不到一定的预签约比例,则征收工作中止。”
预签协议的模式是将被拆迁人“是否愿意接受房屋征收”的意愿与“接受当前补偿方案或条件”的意愿人为的捆绑在一起。预签协议达不到一定比例就终止征收,那么其中迫切希望通过房屋征收拆迁改善居住条件的被拆迁人,或者对“预签约数达到一定比例就能得到多少钱的补偿”这样的奖励非常看重的被拆迁人,就会为了眼前的利益站在征收方的一边,鼓动周围对协议存在疑问的街坊四邻签约。又由于“预签协议”这种模式不是为大多数被拆迁人所熟悉的,被拆迁人在利诱、茫然、互相影响等压力之下,很容易放松警惕,成为凑比例的人选之一。等到比例达到预期的结果,征收工作轰轰烈烈地继续展开的时候,再说对补偿协议中补偿数额的不满很可能为时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