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拆迁的7大时间点

2020-10-23 11:01:28 昌运拆迁律师 0

棚户区改造项目轰轰烈烈开展的今天,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上,到处可见棚改项目的身影。对于不懂法律、缺乏经验的老百姓而言,如何有效控制自己所面临项目的补偿结果,确保自己未来的居住生活条件呢?本文,昌运拆迁律师为大家介绍棚改项目中对补偿利益影响最直接的7大节点。

节点一:最初的征收公告发布后

这里所指“最初的征收公告”,绝非正式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或者征收土地公告,而是老百姓最初得知自己的房屋将面临征收的公告。

一般而言,国有土地上棚改中叫“房屋征收范围公告”或者“暂停公告”,集体土地上棚改则叫征地告知书或者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最初的公告张贴,即意味着所涉区域划入了征收征收范围,征收成了不可逆转的事件。若被征收人在此时就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留心收集项目的各种资料,提升补偿无疑将事半功倍。

节点二:奖励期结束前

各种政策性奖励所设定的期限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被征收人的维权选择。面对依法维权的不确定未来,很多人更容易倾向于选择让能够看得见的利益落袋为安。而被征收人之间的相互影响、观望也很可能促使被征收人做出不理性的选择。

在这一阶段内,事实上摆在被征收人面前的路只有3条:1. 委曲求全签约搬迁,领取不合理的补偿款和那几万元奖励金走人;2. 自行维权盲目、慌乱,损失掉奖励金更心里没底;3. 及时咨询并委托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争取在法律框架内的最大化利益。

想清楚这些事儿,剩下的由被征收人自己选择。

节点三:征收决定作出并公告后

城市棚改叫“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农村棚改则可能有征收土地公告、征收许可证公告等多种形式。但无论如何,针对这一公告的内容是可复议可诉讼的,那么我们一定不可浪费这样的救济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复议和诉讼都是有期限的。被征收人一定要在通常最长6个月的起诉期限届满前考虑清楚,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提起相应程序。若因心存侥幸而消极等待观望,这一重要节点的维权就只能从我们身边溜走了。

节点四:评估报告作出后

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直接影响被征收人所能获得的补偿,而这份让人看不懂的专业材料也的确难住了很多被征收人。需要提醒的是,评估报告依法送达后申请复核、专家委员会鉴定是有期限限制的,一旦错过将给后续的维权带来不利的影响。

昌运律师强烈建议被征收人找一份完整、合法的评估报告阅读一下,你就不难发现它与自己手上拿到的这份“估价单”有多大的不同。几页纸的估价单、财产情况统计表,显然不能拿来替代一份合法的评估报告,更不应被送来忽悠被征收人。

节点五:征收补偿决定、征收行政裁决等作出之后

这类决定的共同点在于都是对被征收人所能获得补偿的行政决定,多少钱,多少套房都在上面写得清清楚楚。相较于老百姓在刚刚接到征收消息时的“暴富梦想”,此时真叫做梦想照进现实了。

无论是补偿决定还是补偿裁决都是可诉的,被征收人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及时起诉,继续耽搁将会等来的就是司法强拆的挖掘机了。

节点六:限期拆除、腾退文书作出后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通知之类文书是用来拆违建的。“以拆违促征收”绝不是好玩儿的事情,它将导致两个你绝对不想见到的严重后果:

其一,房屋在较短时间内被行政强拆;

其二,因违法建筑的认定而使得房屋无补偿或仅有极低的补偿,赔了夫人又折兵。

故此,你的维权选择有且仅有一个——依法复议或者诉讼,将其撤销。

节点七:房屋遭违法强拆后

很多被征收人会问,房屋都被强拆了,土地都被推平了,再想着依法维权不是太晚了吗?当然不是。如果你能及时提起确认强拆违法的诉讼,就为自己保留了申请行政赔偿的机会。

房屋被强拆,的确是对被征收人的重大打击,但绝非维权的终点。对于合法的房屋而言,有时被强拆反而是解决补偿安置纠纷的契机。

故此,在强拆发生后一定要委托律师坚决起诉。此时再不采取措施,也就的确没有再采取措施的可能和必要了。

昌运拆迁律师要特别提示大家的是,上述7大节点几乎贯穿了征收项目的整个流程,不论你所遇到的是何种项目,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而且在这7个节点中的任何一个节点上,你都有机会与征收方化干戈为玉帛,签订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安置协议,将纠纷、诉讼这些不那么令人愉快的事情彻底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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