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搞明白这几点合理补偿才能拿到手

2023-03-08 17:01:15 昌运拆迁律师 0

十二年前,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国家大力支持的情况下全面启动,至今,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经遍及全国各地。国家支持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仅改善了老百姓的居住环境,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从棚户区改造的整体表现上来看,确实是解决了部分老百姓的生活条件,但是在棚改过程中仍有许多的问题,需要大家及时的了解与注意。

第一、以协议拆迁的方式开展的棚改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具有公益性质的项目,通常都是相关部门以征收的形式开展,但是近年来,在棚户区改造中却出现了“协议拆迁”的新形式。

以“协议拆迁”的形式开展征收项目,其最大的特点就是不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中的规定约束或是其他条例规定的约束,这种形式可以让征收方有方便快速的方式进行征收。但是相对的,这种征收形式会给被征收人带来一定的麻烦。

协议拆迁的征收主体是除了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外的普通民事主体,通过与被征收人签订民事协议的方式实现对其房屋进行拆迁。(因其并未经过正常审批流程,因此只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

因为以协议拆迁的方式进行棚改,其整个过程中并不需要完全按照法定的棚改流程进行,因此整个棚改征收的进度会快一点。

但值得注意的是,因为协议拆迁的征收主体是普通民事主体,因此签订的合同也就是普通的民事合同。因此大家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一定要再三的确认补偿安置方案,在没有任何异议的情况下再与其签订补偿协议。

如果你不注意就签订了补偿协议,那么就可被视为你同意这份协议里面的内容条款,且在签订后如果想要再推翻这份协议,几乎是不太可能的事情。

二、以拆违促棚改

无论是棚户区改造还城中村改造,以拆违促进征收的情况虽然很少见但还是有可能出现的。

想必大家都非常的清楚,改造类的项目并非都是“大拆大建”,修缮加固、恢复性修建也是可以的。可是实践过程中,极少数地方征收人员以拆违的形式来促进棚改,将棚改范围内的无证房屋、少证房屋、没依法审批的房屋全部以违建加以认定,然后对被棚改户下了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自行拆除。

很多不愿意与征收方起争执的被征收人往往因为对相关法律的不了解,相信了征收方单方面说明,自行拆除自家房屋。最终,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对于上述情况昌运征拆律师提醒大家,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千万不要轻易相信对方,一定要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这样才有可能保住房子,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三、房屋征收决定可以撤销或确认违法

以征收形式开始的棚户区改造,无论是征收决定还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下达都是必须要实施的法定步骤。

但是近年来,因在极少数地区相关政策落实不到实践当中,少部分被征收人承受着低补偿、无补偿的困境。虽然有许多人会针对房屋征收决定或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申请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仍有部分人认为,这两份政府下发的文件很难撤销或是很难确认违法。

对于这部分人的疑问,昌运律师可以很肯定的说,只要是补偿金额明显低于当时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那么就可以依法撤销。

四、在收到强拆决定前,依法提起诉讼

无论是何种性质的征收,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都有可能遇到强拆。而强拆也分为两种:一种是违法强拆,一种则是合法强拆。不过实践中被征收人通常认为自己遇到的所有强拆行为都是是违法强拆。

通常情况下征收方在强拆之前会对被征收人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或是决定书,如果被征收人不按照上面的履行且不及时提起法律程序,那么等待被征收人的势必就是合法强拆。

因此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被征收人一定不要盲目的把自己的房屋给拆了,而是在法律所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包括及时的咨询律师,依法申请复议或是提起诉讼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切忌等到征收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是直接强拆。

要注意的是,在此期间如果被征收人错过提起复议或是申请诉讼的期限,那么想要再进行救济就会遇到很大的困难。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把握好维权的火候,别让争取合理补偿的机会溜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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