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涉及到房屋的拆迁都需要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手续并且征得被拆迁人同意才能进行拆迁,那要是暴力拆迁需要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暴力拆迁指通过暴力手段强制进行征地拆迁的行为。列如:停水、断电、放狗、放蛇;人身伤害;或是限制人身自由,通过暴力手段强制拆迁等等,这些行为都被称为“暴力拆迁”。
拆迁人在实施拆迁过程中采用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实施强制拆迁的,是否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如何承担刑事责任?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以前,我国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层面上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之前唯一对拆迁单位以暴力等非法手段实施拆迁触犯刑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出规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由建设部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