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正在建房,快完工时听说这里要搞市政建设,可能会拆迁。当时由于没有看到拆迁公告,害怕是谣传,所以就继续将快建成的房屋建造完成了。但是没过多久,政府就过来将其楼房认定为违章抢建,不予补偿就要予以强拆。
上述这个例子在拆迁的实际工作中并非不可能发生,同时也有人向昌运拆迁律师咨询的时候问道了这个问题。今天,昌运律师就通过上述例子为大家解答一下拆迁时正在建设房屋,建成后是否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这个问题。
律师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第24条规定了对于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对于征收过程中遇到的未经登记的建筑是需要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的,对被认定属于违章建筑或者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是不予补偿的。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还会停办相关手续。就算你抢建成功也属于未经登记建筑,政府相关部门还是会进行认定。如果认定为违章建筑还是会不予以补偿。《征补条例》中第16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一般是否属于抢建,时间上是依据拆迁方是否发布了拆迁公告,以拆迁公告时间为准。如果属于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后恶意抢建骗取补偿的行为,是不予补偿的。如果属于虽然公告已出,但是属于善意的,客观上并不知情的,则不能以恶意抢建来定论,可以酌情对抢建部分予以适当补偿。
结合这个例子来说,建房者由于担心拆迁只是谣传,且现实情况中也有拆迁房说拆但是过了很多年都没有任何动静的情况,故此建房者的担心是不无道理的。况且其也没有看见任何的拆迁公告文件,且其主观上也没有抢建多得拆迁款的故意。所以不能将其轻易定为违章建筑而不予补偿。
另外,如果存在抢建行为并骗得补偿款的,严重者甚至会被定刑。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第9条也规定了相关抢栽、抢种、抢建不予补偿的情况。另外,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抢款、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而骗取征地补偿款数额较大或巨大的,构成诈骗罪,情节严重者可判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维权建议
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看拆迁征收公告时间,看政府相关证照补办停办时间点。
2.举证证明自己当初属于善意,并非恶意抢建多争取补偿款。当然这有一定难度, 需要些相关证明, 比如当初是否有拆迁公告, 对拆迁是否知情等。
重点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时长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