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现代化发展速度的加快,各个地区征地征收的范围也逐步变广,虽然是为了民生大计的工作,却也因此引发了各种各样因征地而起的纠纷。这些纠纷归结起来就是征收补偿的数额达不到双方满意的标准。
如果征地征收补偿的数额不合理,就会直接影响到被征收人的利益。因为家对于中国人来说是最重要的,房屋征收直接关系了被征收人未来数十年乃至几代人的生存条件。无论是农村房屋征收还是城市房屋征收,都对每个老百姓来说非常重要。那么在房屋征收中,一般会遇到哪些问题呢?下面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为您总结一下,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时,都会遇到哪些陷阱。
一、征收补偿遭遇空白协议,追讨补偿无依据
空白协议是什么,这个不难解释,从书面上大家就能看懂。就是征收方会拿着一张空白的纸让被征收人签字。一般人的逻辑都会想,怎么能在空白的协议上签字呢?一旦把字签了,那其他人岂不是可以在合同上随便怎么写都可以吗?
现在大家固然能够懂得这个道理,但是在很多征收中,签空白协议的情况却不是个例。因为很多老百姓对于权力机构有着天然的敬畏之心,征收方让村委会或者政府等相关的权威人士,向被征收人许诺只要被征收人签字,就会给该签字的被征收人怎样怎样的利益。由于被征收人对政府的信赖和法治意识的淡薄,就不得不签下了空白协议。
如上所说,空白协议签了之后,后期别人想怎么写就怎么写了。征收方为了压低征收成本,必然不会给出先前许诺的补偿条件,且还会故意压低价格,被征收人得不偿失。而此时被征收人再想要维权,因为已经签了协议,再反悔就会比较困难了。
二、补偿标准、评估结果远低于市场价格
征收最重要的就是,被征收人能够拿到多少补偿费。那么在其中,补偿标准和评估结果就对最终的补偿数额起到了非常大的影响作用。但是在有的地区,为了减少征收成本,有些征收方会不合规矩的以多年之前的补偿标准对现在的征收项目进行补偿,或是自己制定补偿标准,代替房屋征收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甚至安排自己熟悉的征收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这样评估结果就失去了原本的公信力,会对被征收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因此昌运律师在这里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应该学会积极行使自己的法律权利,比如选择评估机构,提出异议等都是属于被征收人的权利。如果发现自己的这些权利被剥夺,应该及时的寻求法律帮助。
三、“公共利益”的限定模糊
征收的开始,大多是以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为由而征收土地,征收房屋。当然,这里的公共利益是在一定范围之内的。但目前,法律上对公共利益的定义还较为模糊,这就给了征收方一个较大的行政空隙。反馈到实际的征收工作中的现象是,征收方说哪里是公共利益,哪里就是公共利益。而就着这“公共利益”的名头,被征收人的财产权利就会被大幅度的侵害。
但面对这样的问题,被征收人也不要过于担忧。这里再强调一点就是协商的重要性,整个征收过程中,协商是提高补偿价的必要手段。再者,每一个地方征收都有地方政策,在地方政策上会对公共利益有更为具体的限定,此时需要借助专业律师的帮助来推敲政策规定。还有就是具体到实施过程中财产、行为侵害等,一系列的侵权行为都可有助于被征收人占据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