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那时那么多文件,哪些该签哪些不该签?

2020-10-30 16:55:42 昌运拆迁律师 0

随着近年来征地拆迁工作在全国各地的进行,老百姓们都对拆迁有了一些了解,不再是过去完全茫然的状态。但是新的问题也随之而来了,无论是拆迁律师,还是能在网上看到的所有有关拆迁的文章,都在千篇一律的告诉大家:不要随便签字!不要随便签字!不要随便签字!

老百姓们看到之后点头如捣蒜的记下笔记:不能随便签字!但是话又说回来了,什么才叫随便签字?什么时候签字就是不随便的正确的签字呢?

在如今的法治社会,只有落实到书面的内容才能够保证法律效应,因此在拆迁中,被征收人可能会面对各种各样的书面材料,那么到底哪个可以签字,哪个不能签字,又应该如何确保自己签的字是没问题的呢?下面昌运拆迁律师将分门别类的为广大征收人作介绍。

首先,在拆迁伊始,征收人会面对的是征收土地预公告,拆迁律师告诉大家,这个公告是无需签字的,它的主要内容是,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紧接着下一步,每个被征收人都会收到征收方下发的征询意见表,目的是寻求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并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这一份意见表,如果您可以在经过仔细阅读确认无误后进行签字。

下面就要进展到比较重要的环节——土地登记调查表。这份调查表内容是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在这一环节,昌运律师提醒大家,一定要仔细核对调查表上登记的实际内容是否和自家情况相符,少登或者误登可能会直接造成后期补偿的数额,如果觉得不符合实际情况,就要拒绝签字。

此外还有征地批文和征地公告,它们的用途是征地审批权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权由国务院和省两级政府审批。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这一份材料是不需要签字的,但是建议被征收人好好保管,作为之后可能遇到纠纷时的证据。

另外还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也是在一次征地拆迁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 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 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这一份材料也是不需要签字的,但是也至关重要。被征收人可以对比补偿方案的内容和周边地区实际补偿条件。如果对补偿标准不认可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对补偿安置方案程序、批准程序也可以提起相应的复议或诉讼。

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出现这几种文书:征收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限期拆除通知和限期拆除决定等。

拆迁律师建议您在收到这几种文书的时候,根据自己建筑的实际情况,咨询专业的律师来判断,然后在法定的期限提起复议、诉讼。

在最后要重点讲一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问题,这是一次征拆工作中最为核心的法律文件,包含着所有征拆双方约定的补偿条件和相关细节补充在内,被征收人一定要谨慎对待,千万不要一扫而过。建议被征收人将之前约定好的条件提前落实在纸面上,这样就可以与届时收到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逐条比对,避免因为一时疏漏而造成重大损失!在此要强调,之前征收方进行的任何口头承诺都是没用的,必须让他落实到这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

同时这一份协议也要小心防止签订空白协议一定要明确具体的了解协议内容,越明确具体越好,不满意补偿千万不要签字。由于拆迁安置协议直接与动辄几十条的拆迁补偿款挂钩,建议您在签协议之前还是聘请专业律师进行指导,为您保驾护航。


拆迁律师咨询

填写咨询内容后提交,我们会主动给您回电
拆迁类型
拆迁进度
房产手续

Copyright © 2015-2020 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7031185号-2

昌运拆迁律师网 - 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主办

在线律师 短信咨询 电话咨询
您是否遇到拆迁问题? 拆迁补偿低?补偿不合理? 依法维权 您只需一个电话! 点击免费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