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规模的不断发展与扩大,城市拆迁的广度与速度也在加快。被拆迁人手中的拆迁安置房因为便宜实惠,买的人也就多了起来,但你在下手时考虑过风险问题吗?
近几年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每年都有大幅度的递增,其中大部分是拆迁安置房的买卖纠纷。那么,拆迁纠纷是怎样发生的呢?昌运拆迁律师根据多年来的拆迁纠纷办案经验总结了几点,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禁止转让尚未确权发证的房地产,其立法目的就是为制止来源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转让。而当事人之间的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保护交易安全,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卖房人应当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价格因素
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政策因素
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