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有哪些标准?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实行产权调换,必须满足以下几方面的法律要求:
1、 拆迁方是安置房的所有权人。
在产权调换法律关系中,被拆迁人因产权调换而取得新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并作为对价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拆迁方。所以,作为拆迁方来讲,如果采用产权调换的方式安置被拆迁人,其首先要对供调换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否则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产权调换”。
2、 安置房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在产权调换中,调换房的质量和性能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利益,拆迁方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3、 以房屋市场评估价为计算差价的依据。
由于安置房与被拆迁房在面积、位置、结构等方面存在差异,所以实行产权调换的,必须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作为计算依据,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综上所述,拆迁方要是安置房的所有权人。 安置房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以房屋市场评估价为计算差价的依据。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征收方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通常发生在被征收人不愿意获得补偿资金去市场购房的情况下,由征收方提供合适的房屋对被征收人进行妥善安置。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