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面积的计算是根据评估人员到屋内实际测量的结果而计算,那么很多时候会出现不动产权证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不一样,或者有时候多于、少于不动产权证上的面积。那么,究竟该怎么计算被拆迁的房屋面积呢?
一、不动产权证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
这样的情况并不在少数,实践中大部分是因为被拆迁人在原房屋的基础上扩建了多于的使用面积。例如大部分房屋售卖时阳台属于赠送面积,但等到拆迁时,拆迁方并不把阳台面积计算到内。
虽然和不动产权证面积不符合,但明明是房屋的一部分,为什么多出来的不给补偿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一目了然,既然法律条文对其规定了,即使个别拆迁方做了不同的的征收结果,被拆迁人也能用法律对其维权了,而更为实际的大部分被拆迁人的房屋大部分时间年限久远,扩建房屋的面积也比较大,多者设置几十平。因此,这种情况就不要认为不动产权证面积才是最终面积。
二、测量面积小于实际面积
很现实的问题,房屋评估人员往往是拆迁方委派过来的,自然也就会出现实地测量面积小于房屋真正的实际面积,此时千万不要吃哑巴亏。举个例子,现在一些地区的房价已经万字出头,假设少了1平米1万块,少了5平米就是5万块了,或者更多。
三、莫名其妙变成了违建
违建问题一直是被拆迁人最为关心的问题,明明是拆迁补偿标准有问题,我不签字还没等协商就被征收方认定为违建。甚至有些人的不动产权证件齐全还是被列为违建。
但是一定要注意,违建不是说认定就认定的,违建除了未按照正常的流程规划建造的房屋外,还有一些因历史原因,或者一些其它不可避免的原因被认定为违建。一般来说,违建的认定必须有合法合规的法律流程。
房屋拆迁问题层出不穷,被拆迁人要有着自己的判断标准,不可盲目听从他人,尤其是房屋面积评估测量时,更要谨慎,小心使得万年,一旦房屋面积和实际测量结果出现较大差异时,必须让其拆迁方拿出具体的解释和说明,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话也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