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方不给补偿款可以这样做!

2021-11-22 17:09:28 昌运拆迁律师 0

在征地拆迁愈演愈烈的今天来说,拆迁补偿大家最为关心的话题,遇到征地拆迁,首先担心的是补偿如果不合理怎么办?其次,还会出现的问题是,如补偿不合理,补偿款不支付等?今天昌运拆迁律师就与大家分享一下,如果拆迁方不支付补偿款,我们要怎么办?

在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无论是选择产权置换还是货币补偿,拆迁方都会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协议并进行签订。在签订的协议中,选择产权置换的还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被拆迁人房屋面积大于置换房屋面积的,会进行差价的补偿,对于拆迁方拒绝支付补偿价差的也是属于违约行为。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这些途径来解决:

协商解决

被拆迁方可以先与拆迁方就补偿问题进行协商,是否可以通过约定支付补偿的期限,支付的方式、支付的金额进行分期等等,协商好后,重新签订补偿协议,从而缓解双方矛盾,各自退让一步,达到协商解决的结果。

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

被拆迁人在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时,建议将拆迁方承诺补偿的材料(一般指签订的补偿协议),还有现在拆迁方拒绝支付的证据(一般指录音、下发的说明不支付的材料等)一并提交,会有助于协调的开展,解决。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通过协商或者政府调、裁决不满意的,被拆迁方一定要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拆迁方对裁决不服先申请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仍不服的,被拆迁方应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后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在提起诉讼时,大家要学会收集证据,大体包括:

1、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

2、能够证明房屋结构、建筑面积的证明,像照片、宅基地证;

3、签订的补偿协议;

4、证明当时拆迁时张贴的征收公告,房屋丈量报告等;(这也是一直告诉大家,对于张贴的公式公告、下发的文件、还有自己的房屋拍照录像的原因,在及时的收集证据,避免以后拆完,无法获得。)

5、如果有裁决的,包括裁决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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