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共利益”的旗号违法征收,我们如何维权?

2020-11-09 10:50:21 昌运拆迁律师 0

在高歌猛进的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征地拆迁活动,致使大量的老百姓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可是在征收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征收项目都是依法实施的,不乏一些征收方打着“公共利益”的名义违法征收,导致百姓不仅失去了土地,也没能拿到合理的补偿。那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呢?因为在新《土地管理法》还没尘埃落定之前,旧版土地管理法中并没有对公共利益有明确界定,所以经常有个别征收方肆意放大公共利益的范围,对老百姓的土地进行征收。

新《土地管理法》已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上表决通过了。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动摇,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在农村三块地改革方面作出了多项创新性的规定。

   而且通过以后的《土地管理法》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分别是以下几种:

一是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是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那么“公共利益”指的是什么呢?

公共利益所指的是能够满足一定的社会条件或特定范围内,所有人生存、需要、发展等具有公共效用的资源或是条件,但是公共利益具有主体数量的不确定性、实体上的共享性等特征。

明确“公共利益”会有哪些好处呢?

明确界定“公共利益”不仅可以对征地过程中宽泛的政府自由裁量权有所限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政府公权力的滥用,避免政府随意征地的行为。另一方面出于公共利益征收土地更能使被征收农民信服,也是证明征收行为合法性的前提。

在遇上征地时,老百姓都希望能够获得合理补偿,然而羊毛出在羊身上,拆迁政策不仅落实不到实践中,而且征收方还以各种理由压低拆迁补偿。相关部门征收土地用于公益项目建设无可厚非,但是也必须要依法进行,依法征收才能促进拆迁进程,在老百姓心理才能留下好的印象。

遇到打着“公共利益”之名实施征收的怎么办?

在实践过程中,常常会有征收方打着“公共利益”的名号进行征收。因此昌运拆迁律师提醒大家,遇到征地拆迁时,一定要先审查征迁项目的具体情况,如果不是以上六种情况的下,那么可能就不是为“公共利益”而实施的征迁活动,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是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还应当要注意,征地拆迁是为公共利益进行的行为,必须是在给予被征收人充分补偿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被拆迁人一定要坚守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才能保障最后补偿价款的合理性,同时,如果在征地拆迁中遇到不懂的或是不明白的一定要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切忌拖延,如果错过了最佳的维权时机,可能损失就会很大。


拆迁律师咨询

填写咨询内容后提交,我们会主动给您回电
拆迁类型
拆迁进度
房产手续

Copyright © 2015-2020 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7031185号-2

昌运拆迁律师网 - 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主办

在线律师 短信咨询 电话咨询
您是否遇到拆迁问题? 拆迁补偿低?补偿不合理? 依法维权 您只需一个电话! 点击免费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