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化建设的发展,拆迁成为咱们老百姓今年热议的一个大事件。从昌运拆迁律师过去接到的咨询中可以发现,许多被拆迁人在拿到拆迁安置协议的时候,都会遇到犹豫到底应不应该签约的问题。从法律意义上讲,一旦您签了拆迁安置协议,就意味着被拆迁人对安置补偿的认可。在签约之后您再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或是发现拆迁协议里的问题,已经为时已晚。
拆迁方为了使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推进拆迁工作的进程,会想办法让被拆迁人签署协议。如果您不了解这里面的门道,很可能您就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受损失。今天昌运律师就把拆迁方惯用的这些促签方法都告知于您。
口头允诺,说的天花乱坠。许多被拆迁人在看到安置补偿协议后,发现补偿非常低,第一反应就是拒绝签字。这时候拆迁方就开始出招了,通常他们会允诺协议之外的诸多好处,以便让被拆迁人心动从而签订协议。常见的诸如:早点签字,就可以优先挑安置房;秘密允诺,会给你其他人得不到的好处;拿出虚假的材料照片,让你以为还有其他部分的补偿,只是补充协议还没有下发等。
尽管对方可能开出的条件极有诱惑力,但是昌运律师在此提醒您,拆迁赔偿协议一切皆以书面材料为依据,任何口头条件都不符合正确程序,也就是说,现在对方对您允诺的金山银山,日后都可能有落空的可能。
拆迁方可能会让被拆迁人签署空白协议。在这里昌运律师要强调的是,空白协议是被拆迁人万万不能签署的一种,您要知道,签了空白协议,上面的条款拆迁方就可以随意书写更改,这让被拆迁人的权利没有任何的保障。一旦您发现权利受损想要维权,如何推翻自己的签了字的协议就是最大的问题。
还有些拆迁方在被拆迁人签完协议以后会说,把协议上交吧,将来要凭协议领取补偿,个人存放容易丢失。看似合情合理的要求,其实是一个骗局。正常情况下,协议至少由拆迁方、被拆迁方一式两份保管,以便拆迁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文本上没有争议。如果拆迁方收回协议并且不允许被拆迁人以拍照或者任意形式留存证据,那么日后协议的内容可能面临着变更等情况,被拆迁人的权利维护从何谈起?
所以我们广大被拆迁人一定要记住,在拆迁过程中的任何书面材料您都要做到保存完成妥善备份,尽量拍摄电子版照片存档,在进行谈判时也可以适当的录音录像等。
拆迁方的各种手段可谓数不胜数,大多数骗签逼签手段都是因为其自知补偿过低,存在违法情形。在签署协议的过程中,一旦发现协议中有任何不合理的地方都可以暂缓签约,仔细研究后再继续进行。如果已经被骗签,或者家人被骗签,要及时请专业的拆迁律师代理维权,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