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年限介绍如下:
土地使用权
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业用建筑用地。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房屋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产权证
房屋产权证具体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部分地方也可能是用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作为证明。
有产权证可以对房屋拥有一定的处分权,没有产权证的有些权利得不到保障。如果没有办理房地产权证,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