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最重要也是最后一步就是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了,协议一旦签下来,后面的事情就可以说水到渠成,该拿金钱补偿拿金钱补偿,该换新房的换新房。许多被拆迁人在签订之前就已经幻想到自己将要过的新生活了,但事情真的这么简单吗?
虽说签订补偿协议已经是整个拆迁过程中的末尾,但这一步没有走好就很有可能功亏于溃,让被拆迁人前面所有的功都白做了。所以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一定要仔细检查整个协议,以防其中有自己没发现的漏洞!下面,昌运拆迁律师就列举几个被拆迁人一定注意的事项。
一、补偿协议里需要包含的内容
根据实际的拆迁维权经验来看,拆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补偿方式、补偿期限和违约责任等方面,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一定要仔细审阅所签的补偿协议对下列条款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1)拆迁补偿方式,货 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以上为一般的拆迁补偿协议中需要包含的内容,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之前务必注意其中内容是否完整,以防协议存在漏洞,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补偿协议的完整性
有时候,拆迁方会以非常高昂的赔偿条件督促被拆迁人,让被拆迁人在喜悦的心情之中贸然签下有着空白部分的赔偿协议。
举例来说,合同中关于补偿方案以及还建房屋的预估单价都是一片空白,被拆迁人冒失签上自己的名字,之后协议上原本空白的地方就会由拆迁方随意填写。这样一来,拆迁方与拆迁户原本约定的补偿条件无法兑现,更有可能因为添加的新的规则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重大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我国目前是禁止空白协议的,但是真正维权进行举证却十分困难。
三、协议中要有明确的违约责任规定
一般来说,违约责任并不会涉及到拆迁补偿的具体数额,因此许多被拆迁人在面对能够接受的补偿条件的时候通常会忽略这一个问题。
在这里昌运律师必须强调的是,违约责任是被拆迁人日后可以获得足额补偿的一个重要保证,如果没有违约责任的规定,无法保证被拆迁人是否能够按照拆迁协议获得应有的补偿。
拆迁方一般会利用被拆迁人对此事的懵懂不解而刻意忽略这一规定,来为日后可能发生的问题推卸自身责任。在此昌运拆迁律师提醒您,请务必在签订赔偿协议时注意这一问题,如果合约上没有规定,您有权提出修改协议的要求。
四、协议备份的重要性
拆迁方经常以需要将被拆迁人签好字的合同带回盖章为由,承诺会在签字盖章后将完整的协议交给被拆迁人。
但根据之前许多案例来看,这时候,重新回到被拆迁人手头的协议,很有可能已经跟自己当初签订的有所出入,补偿标准条款已经被拆迁方修改。
根据之前的办案经验,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很难证明协议是经过了拆迁方的二次修改,在举证上有一定难度。因此,为了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当拆迁人提出此类要求时一定要谨慎对待,务必要求当场签字盖章,并将自己那份协议妥善保管。在被拆迁人与拆迁方的谈判当中,我们也建议您通过适当的手段,为您们谈判过程中的没有书面文书的内容保留证据。
五、口头承诺不可轻信
很多时候,拆迁方为了尽快的完成拆迁任务,在和被拆迁人谈判过程中往往会开出极具诱惑的条件,拆迁户因为满意于口头约定的条件而配合了拆迁工作。但是等到真正签字的时候,拆迁方会又会找到各种理由声称因被拆迁人达不到获得某种程度赔偿的条件,而推翻之前口头约定的协议。昌运拆迁律师提示大家,在拆迁赔偿问题的谈判中,任何承诺必须要落实到纸面上有双方的签字才可以相信,口头承诺往往无法得到真正的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