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疫情防控效果的逐渐显现,各地因为疫情而停止的征收工作也陆续展开。但随着征收工作而开始的不仅仅是征收方的施工队,被征收人私自开展的建设工作也悄悄开始。
众所周知,房屋征收补偿数额与房屋的面积、区位、用途和建筑材料息息相关。但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房屋的面积了。部分被征收人为了多拿一点补偿开始动起心眼:在房屋拆掉之前抢先加盖一些房屋。但昌运律师要在这里警示有类似这样想法的被征收人,对于这种明目张胆的违法建设行为,不仅不会拿到任何的补偿,还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
在清楚了上面的原则后,昌运律师带大家了解新增违建查处的新规——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立即处置在施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中对此有着怎样的规定。
1. 几乎所有能“管事”的部门、组织都有发现、劝阻、报告权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和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综合利用各种途径及时发现在施违法建设、应立即予以制止并依法处理。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在施违法建设行为的,应予以劝阻并及时报告。
发现途径主要有:
(一)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情况巡查发现。
(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区域内进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中发现。
(三)各级人民政府、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通过信访、举报及卫星影像、视频探头、街景等途径发现。
(四)其他执法机关、社会公众对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发现以及媒体曝光等。
据此,对于新增的在施违建,新规可以说是布下了天罗地网,目的就是从源头上遏制违建行为的滋生蔓延。
2. 1个工作日内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日内自行拆除完毕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等执法人员发现或接到在施违法建设线索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做到接诉即办,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核实、违法认定并立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执法人员首先核查工程规划许可文件。违法建设当事人无法提供或者提供文件经核实不能证明属于有效文件的,执法人员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在完成现场检査、勘验等工作后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并在3日之内自行拆除(回填)。
据此,1日认定,3日拆除,对新增在施违建的查处效率、力度可谓空前,再想往枪口上撞后果将会非常严重。
3. 自己不拆就下强制拆除决定书,强拆费用须由建造者掏
违法建设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拒不拆除(回填)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下达强制拆除(回填)决定书。
按照《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80条规定,强制拆除(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
违法建设当事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上述费用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除责令其限期缴纳外,按照每日百分之三的标准加处滞纳金,其数额不得超出应追缴费用的数额。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缴费加处滞纳金超过30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违法建设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的情况,应当纳入本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由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昌运律师最后想提醒广大被征收人的是,通过抢搭抢建抢种等行为试图提升补偿数额注定是徒劳的,大家切勿为贪小便宜而目无法纪,最终令自己承受更大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眼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进入了关键阶段,大家更不要“顶风违法”,给疫情防控工作添乱,给自己和亲人添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