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时代经济的发展,很多老百姓开始听说或遇到征地拆迁项目。而无论是听说还是切身遇到征拆项目,能够那多少征收补偿都是最引人注意的问题。毕竟征收补偿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被征收人接下来的生活。
然而,有相当一部分被征收人只顾着看自己能拿多少的补偿款数额而忽略了更为重要的问题: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下面,昌运拆迁律师就针对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解析,希望大家能够获得更合适的补偿款!
一、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是否适格
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被征收方应当首先确认该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是否适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由此可见,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其所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才具备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资格。若补偿协议签订的主体不适格,则可能会出现该协议会因主体不明确、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
换句话说就是可能会出现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人或组织并没有履行协议的能力导致被征收人无法拿到征收补偿。
二、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是否齐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可知:“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被征收人在审查该协议时,应当仔细审查下述的内容:
(1)拆迁方式、补偿金额、补偿细节;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3)产权置换安置房的面积、位置以及土地性质;
(4)产权调换产生差价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5)搬迁时间、搬迁过渡方式和期限;
(6)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的发放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7)约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三、协议中是否存在不利条款
极少数地方征收人员在起草补偿协议时为规避自己的责任,会选择设立条款实现的限制条件,被征收人一定要对这些条件进行审查,避免出现条款实现不能的可能,以防止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述的几点内容是被征收人在收到补偿协议时一定要着重审查的内容,大家切记要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约定。对于被征收人而言,征收补偿协议越具体、详细,对被征收人的保障也就越有力。此外,如果真的遇到征收补偿不合理,征收流程不合法等情况时,一定要及时的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以便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