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应当要依法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实施对被征收人公开信息,保障被征收人合法知情权。但是在实践中,并非所有的征收方都会主动公开所有应当公开的文件。
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征收必然会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的侵害。比如未发布征收公告,未取得征地批文,未与被征收人确认房屋征收调查结果,未保障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等。这些行为都属于未按照法定的征收程序进行征收。
在遇到违法征收时,许多被征收人第一时间都会咨询律师,或是委托律师帮助自己维权。我们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所以一般情况下拆迁律师在接手案件之后除了会第一时间前往当地进行走访、调查之外,还会指导当事人向有关部门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被征收人依法维权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步。
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我们可收集到维权所需要的证据和征收方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的一些违法点,只要找到了征收方的违法点,我们就能更好的和征收方谈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政府信息公开指的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
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信息公开主要公开哪方面的信息
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依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其中,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在实际的征收维权过程中,征收方可能并不会将全部需要公开的文件进行公开,此时就需要我们进行申请公开。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不便于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这些信息同样需要我们主动进行公开申请。
这些信息重要包括: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勘测定界图(国家测绘资料保密规定的涉及军事、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项目除外);其他我们需要且属于申请公开范围的有关材料。
应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被征收人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申请,也可以通过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通过EMS邮寄的方式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一定要保存好邮寄的单子,这个是作为日后维权的重要证据。
其次,被征收人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书里必须要有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
同时,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还要检查申请的对象,要向对的部门提出自己的要求。当然了,如果有委托律师的话,这些律师都会帮您的。
相关部门不公开怎么办?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如果被征收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之后,相关部门在收到邮件后没有答复,那么被征收人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相关部门要求当地有关部门提供此次征收中所涉及的有关文件,比如征地批复文件、安置补偿方案等。
总之,昌运律师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一旦发现征收方存在违法征收的行为时,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提高警惕,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找到他们的违法点,然后在律师的帮助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