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中的公房遭遇拆迁可以获得补偿吗?

2020-10-20 14:28:59 昌运拆迁律师 0

公产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是相对于私有住房而言,一般的个人只享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当公房遭遇拆迁,我们可以得到拆迁补偿吗?公房拆迁政策又是怎样的呢?

什么是公房?

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公房的拆迁政策是什么?

1.公房拆迁协议由承租人签

对于可出售的产权房来说,一旦房屋遇拆迁,有权利和拆迁人进行谈判并签订补偿协议的就是产权人。

对于不可售租赁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空挂户”一般不享有权益

公有房屋承租是社会历史遗留的产物,也是社会福利性质的房屋安置方式。承租人租赁房屋后,与其同住的家庭成员和承租人一样享有该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租。

3.承租人死亡如何确定后继者

在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他居住人往往对承租人身份展开争夺。因为承租人是谁决定了谁有权和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法律规定也明确,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权某种意义上讲具有继受性,并不因承租人的死亡而丧失,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或者配偶、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租。也就是说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中具备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都可以继续承租。

 公房拆迁如何补偿?

1.公房拆迁,补偿款不会全部给居住人,还有房产所有人公房所属单位的补偿部分;

2.给与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一般是:由公房所属单位另行安排住房;或者直接给予补偿款,具体补偿款是多少,还要看公房所属单位的决定,但要能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条件。

3、首先须明确一点,公房是国家财产,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

注意:具体拆迁补偿的办法,请关注当地政府的拆迁公告。

私房拆迁和公房拆迁有什么区别?

1.房屋所有人不同。私房的房屋所有人为购买者个人,公房的所有人为公房是国家或集体。

2.补偿的对象不同。私房因为房屋所有权是私人,所以补偿是给拥有所有权的私人。而购房除非当地有特殊政策,否则补偿是给公房产权单位。

3.补偿金额不同。公房住户只能得到搬迁费、过度费。私房拆迁可以得到拆迁补偿款或给与回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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