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产权置换时需要注意什么?

2020-10-21 11:51:48 昌运拆迁律师 0

不同级别地段的房屋的市场价值是不同的,而且即使是同一级别的地段的房屋,也会因房屋所处的具体位置及楼层、用途、容积率、朝向、新旧等因素而呈现价值差异。因此,被征收人一旦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则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选择房屋的顺序

越早选择,选择的空间越大,从而就越有机会选到称心如意的产权调换房。一般而言,选房的顺序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顺序是一致的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先者有权优先选择安置房。但是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而主管征收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且决定中的补偿方式是产权调换的,则按照被征收人的实际搬迁顺序确定其选房的顺序。而如果被征收人仍然拒绝按照履行补偿决定履行搬迁义务的,房屋征收部门则会以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协议的签订

产权调换协议是产权调换行为的合法性凭证,对于将来的产权调换履行(常见的期房安置)以及不履行或履行不当而引发的纠纷解决意义重大,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白纸黑字的书面协议就是能影响法官对案件争议判断的重要证据。此外,房屋产权调换协议还是被征收人在客观取得产权调换房房屋权属证明之前对抗对该房屋主张权利的第三人的重要依据。因此,产权调换协议一定要谨慎签订。

一般来说,一份完善的房屋产权调换协议应当包括如下内容:①产权置换房地点与面积。如果有多套房屋产权置换,则应当一一写明具体地点,并对应写明每一套房屋的面积,包括自有面积、公摊面积等细节。②产权置换房单价及差价结算。③产权置换房施工及装修标准。④交款方式及时间期限。⑤交房时间期限。⑥迟延交款、交房的违约责任。⑦产权置换房的土地证及房产证办理时限、费用承担、权责约定。⑧其他根据个案情形应当交代明确的事项。

另外,房屋产权置换协议的名称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重要细节。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讲,房屋产权置换协议属于无名合同。不过,本条例作为一部专门用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行政法规,对补偿协议的名称已作出明确规定,因此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作为补偿安置方式的,征收双方签订的协议名称应当为征收补偿协议,而不应以其他名称代替。

一、关于安置协议的签订问题

在想到被征收后就能住进新房子的时候,被征收人往往喜难自抑。但是我们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签订安置协议的时候,大家一定要擦亮自己的双眼,注意协议的内容是否明确清晰,比如安置房的区位、楼层、面积、交房时间等信息都必须在合同里进行明确,并应当附有相关违约条款。如果大家无法把握,我们建议大家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从而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二、关于安置房的地段选择问题

不少朋友因为舍不得家乡的风景和相处多年的邻居,都十分愿意原址还迁,对于这一点,征补条例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但是在实践中,这种理想化原址还迁的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更多的是把城市中心的原住民往外迁。比如原先家住北京二环三环附近的朋友,现在不少都被搬到了昌平、丰台、通州等远郊区,这其中存在着政府整个城建规划的因素,作为被征收人作出些许牺牲也未尝不可。不过不可否认的是,市中心和远郊区的房价是截然不同的,如果政府非要施行这种“易地搬迁”,则必须给予充分合理的补偿,否则这就对被征收人就是极为不利。

三、关于安置房的房屋质量问题

房子是用来住的,房屋质量关系着居民的生活质量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容忽视。实践中,不少地方的安置房都是期房,诉称“楼花”,自被征收人签订征收协议至搬进新家少说一两年,多则三五年。而政府在顺利完成征地工作后,万一放松对安置房建设工程的监管,那便有可能造成诸如烂尾楼、豆渣房等问题。如果被征收人在选房时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有权拒绝收房,并要求政府重新安置。如果在搬进新家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那么可以要求政府及时修缮,如果问题十分严重,比如地基下沉、墙体严重开裂变形等,可以要求政府给予相关的解决方案。

以前我们可能对于产权置换可以置若罔闻,但是一旦我们自己参与到房产之中来,就已经涉身其中了,这需要我们自己来理解这些专业术语的意思,也更加需要我们去熟悉需要注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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