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的三原则,你知道吗?

2020-11-02 16:04:31 昌运拆迁律师 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因此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中存在着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和结果公开三项原则,了解并知晓三原则的意义和具体体现对被征收人取得合理的征收补偿至关重要。

一、决策民主原则

决策民主,是指从是否要进行房屋征收、征收事项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到对房屋征收范围,在到如何选定房屋评估机构、如何进行补偿和安置等环境和领域都应当群策群力,听取并尊重大多数人的意见和建议。

分析决策民主原则,可以从三方面进行分析:

1、政府层面

对政府而言,决策民主一方面要求其在作出征收决定的时候,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地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另一方面,要求政府在处理涉及人数众多或者有重大影响的房屋征收时,在其内部发扬民主精神,广泛讨论,科学决策。

2、被征收人层面

对被征收人而言,决策民主原则意味着赋予了他们通过民主的方式进行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以防他们自身的财产权被少数人窃取。

3、法院层面

对法院而言,由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赋予其裁决并进行强制征收的权利,因此在行使权力时应当采取合议制来进行裁决。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决策民主并不意味着决策正确。由于房屋征收补偿需要考量公共利益、经济利益、社会效率等各个方面,十分复杂,因此即使各方面都认同房屋征收补偿,也不意味着一定正确。

决策民主的原则主要体现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等方面。

二、程序正当原则

程序正当,是指要求政府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也即房屋征收和补偿行为的程序都必须合法、合理和正当。这一原则的规定,是为了让有关各方面能有机会在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中表达诉求、发表意见,推进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程序正当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征收补偿信息公开。第二,保障公众能够参与到征收决定的公开、征收补偿方案的确定过程中。第三,设置了听证制度,保障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具体来说,程序正当原则体现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方面。例如,赋予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与修改、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择、补偿方案选择等方面的参与权、知情权。

三、结果公开原则

结果公开,是指行政行为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布。针对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具体是指征收决定和补偿情况应当向社会或者利害关系人公开。结果公开是为了避免征收补偿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做到公正透明、公平公正,以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开展。

结果公开原则主要体现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等。举例来说,在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中,要求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公布,征收补偿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意见应当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应当公布等。


拆迁律师咨询

填写咨询内容后提交,我们会主动给您回电
拆迁类型
拆迁进度
房产手续

Copyright © 2015-2020 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7031185号-2

昌运拆迁律师网 - 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主办

在线律师 短信咨询 电话咨询
您是否遇到拆迁问题? 拆迁补偿低?补偿不合理? 依法维权 您只需一个电话! 点击免费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