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限延长后 被征收人享有哪些权益?

2020-11-02 16:22:36 昌运拆迁律师 0

(1)被征收人原本选择自行周转的情形

如果被征收人原本选择自行安排住处周转的,自逾期之日起直至产权调换房实际支付之日,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继续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如果被征收人因实际需要增加临时安置费支付标准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事实情况相应提供支付标准。

有的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如果因征收方原因造成过渡期限延长,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此举有利于被征收人,也能起到督促征收方的作用。实际上,征收补偿协议本身即具有合同的契约属性,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时有权要求就过渡期限延长的情形设定违约责任。

此外,被征收人因过渡期限延长而发生损失的,征收方应当予以赔偿,赔偿范围包括被征收人应得而未得的期待利益以及不应减少而减少的可得利益损失。若征收补偿协议约定了逾期违约责任,被征收人可以在违约贵任和损害赔偿责任中选择一种让征收方承担。

(2)被征收人原本选择临时周转房安置的情形

如果被征收人原本选择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临时周转房的,过渡期限届满后,征收人能延长周转房使用期限的,应予以延长;若临时周转房因为期限届满而不得再继续使用的,被征收人只能自行安排住处,而逾期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实际支付之日,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包括延长期间内被征收人因自行安排住处而发生的搬迁费用、房屋租赁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当然,如果征收补偿协议中就过渡期限延长设定有违约责任的,征收方还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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