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在公房征收中能否得到相应的征收补偿

2023-05-23 16:55:24 昌运拆迁律师 0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公房征收相比于我们常见的商品房征收,虽然在法律上都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整体的补偿计算方式也都相同。但在具体的分配方式上却大有不同。

与商品房所有权人对商品房拥有所有的权利不同,由于公房的特殊性质导致一般情况下公房承租人只有对公租房的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

换句话说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除此之外,公房的实际租住人还分为了公房承租人和共同居主人。

上述这些种种原因加在一起就导致了公租房在征收时补偿权利人与分配方式难以界定。那么,一旦公房被征收,其中的居住人能否拿到补偿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搞明白公房承租人与共同居住人指的是什么,应该如何界定。

承租人的定义

承租人指因国家或单位分配、调配或其他原因取得公房使用权,并在租用公房凭证上载明的对象。

同住人的定义

我们常说的同住人,全称是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关于公房征收作为承租人能否拿到补偿,在实践中可能有一些人会认为既然是公房,那么承租人就拿不到任何的任何补偿款。

针对这种观点,昌运拆迁律师认为其实是有失公平的。因为公房承租不同于私房承租,虽然承租人并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但是对房屋却享有一定的权利。这就决定了公房承租人在公房征收中能拿到相应的补偿。

关于公房征收承租人能得到多少补偿,这一点虽然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各个地方的地方性法规中有不同的规定。所以在实践中主要依据地方性法规来进行判断。

关于各个地方法规中如何规定的公房承租人在房屋征收中应当得到的补偿安置。我们这里以上海和河北为例来看下,公房征收对承租人是如何来补偿的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格×20%;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80%+价格补贴,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按照本细则规定增加套型面积补贴。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征收人负责安置公有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价格补贴,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按照本细则规定增加套型面积补贴。

《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规定:征收依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允许出售的公有住房,承租人可以按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购买住房后,再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对依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不允许出售的住房,对产权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由承租人继续承租,产权人与承租人应当按补偿安置方案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虽然公房征收中承租人不享有房屋所有权,但是一旦遇上征收,也应当要给予相应的补偿或是安置,达到“居者有其屋”。

综上所述,如果承租人在遇上征收时,征收方以你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为由,不对你进行补偿或安置,那么,承租人要及时地收集强有力的证据,比如录像、双方之间的谈话、照片等,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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