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您该如何调查拆迁文件

2021-01-14 16:53:55 昌运拆迁律师 0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发展的加快,拆迁问题对于21世纪的老百姓来说都不陌生。近几年来,昌运拆迁律师接触了大量的拆迁纠纷引发的案件,经过分析,我们发现很多当事人对自己家的拆迁公告都不了解,甚至压根看都没看过,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很多被拆迁人在遇到拆迁,第一件事不是去查看拆迁公告,而是向周围的人询问或是不为所动,认为只要拖着总能有解决办法。还有一些则是连拆迁公告都不知道是什么的。还有少数被拆迁人在面临拆迁,知道收集相关资料,可是因为第一次遇到拆迁,没有经验所以只能乱跑一气。这就导致被拆迁人为了对征地拆迁多了解些情况,东奔西走、费心费力,花了大量的力气时间,最后获得的信息也是模棱两可,除了自己的房子要被拆之外什么也不知道。

昌运拆迁律师在此提醒您,在遇到拆迁问题时,您首先要做的确实是查看拆迁公告等文件。但除此之外您还有很多的文件需要了解。下面律师就来为您具体讲解一下通过哪些方法可以让您顺利看到这些文件。

首先我们要弄清,在一次拆迁工作中,有哪些文件是我们被拆迁人有权利看到的。第一,“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是政府需要主动公开并且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这一点明确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中。

第二,除了前述应该主动公开的内容,被拆迁方还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比如说征地批文、某个项目选址和立项的资料等等。

我们要知道,有些文件是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而有些文件是虽然未公开,但是被拆迁人在有需要的时候有权利去申请公开的。对于那些需要申请才可以公开的文件资料,我们就需要主动去申请;对于应当主动公开的征收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果拆迁方没有公开,那我们也可以去申请信息公开。可是为什么大家在申请过程中常常碰壁、无果而终呢?可以分两步检查一下自己提出的申请:

第一步,检查申请的对象。我们首先要向对的部门提出自己的要求。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所以,想要看到拆迁相关文件,不要再去苦苦地找村委会和拆迁实施单位了。

第二步,检查申请的方式。如果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去申请,那可能就相当于没有申请,做了无用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也就是说,申请最终还是要落到纸面上。自己去有关部门口头说一下,往往是起不到申请信息公开的作用的。如果确实书面申请有困难,也要确保受理部门为你填写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如果对方拒绝公开怎么办呢?

对于我们的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如果在法定期限内不做出答复,老百姓就没有办法了么?当然不是!法律给我们提供了救济途径。这也是通过法定程序申请信息公开的好处,有关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我们可以进行举报或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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