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履行出现纠纷怎么办?

2022-07-22 16:33:48 昌运拆迁律师 0

征地拆迁是一件非常复杂又麻烦的事情,有些事情一旦说不清道不明,就会大大增加纠纷的发生,为了尽可能的避免这些纠纷的发生,一般双方都会将约定好的内容以书面的形式表达出来,经过双方确认同意,签字后各执一份,这样就不会出现说不清的情况。

协议的签订就代表双方已经认可协议内容,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是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能反悔修改。但有时候事情的发展并不会一帆风顺,昌运律师就曾接待过这样的当事人:“我明明已经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为什么他们不按照履行呢?”有类似上述问题的当事人并不是一个两个,所以本文昌运拆迁律师就安置补偿协议履行纠纷这个问题来给大家聊一聊。

 1、关于履行合同,限期拆迁纠纷。

 被拆迁人与拆迁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迁,拆迁方起诉要求被拆迁人拆迁的,受案后,拆迁方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2、关于被拆除房屋的承租人涉诉的法律地位。

 房屋拆迁中,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达成了协议,但是房屋的承租人有正当理由而拒不腾迁,经房屋主管部门裁决限期拆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拆迁方应作为案件原告,而被拆迁人与承租人是共同被告。

 3、关于过渡房屋的腾退纠纷。

 被拆迁人按期退还周转房即是其民事义务又是其行政义务。被拆迁人违反协议,拒绝腾退周转房的,拆迁方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令被拆迁人搬迁至安置房;被拆迁人仍不履行又不起诉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关于无效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无效一般表现为无权签订、显失公平、违背意志自由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一但被确认为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对无效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再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停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按民法通则规定应互相返还,并按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5、关于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履行纠纷。

 拆迁方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安置房的结构、面积、朝向等,致使拆迁安置合同无法履行,被拆迁人坚持要求依照协议补偿或安置的,应判令拆迁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履行给付补偿或安置的房屋,拆迁方拒绝执行的,可采取划拨拆迁方款项,在房地产交易市场按协议约定的内容购置商品房交付给被拆迁人的方法,予以强制执行。对于拆迁方将同一房屋安置给数个被拆迁人,应作为房屋确权纠纷案件审理,未取得争议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被拆迁人,可另行起诉拆迁方,拆迁方应负另行安置或补偿责任。

 我们从上面关于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履行纠纷的处理办法之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来,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在拆迁之前应当考虑好纠纷的处理问题,如果对于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的履行纠纷,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去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昌运拆迁律师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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