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房屋征收前需要进行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什么?

2021-02-06 17:04:01 昌运拆迁律师 0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2条第1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2条我们可以得知,在征收方进行房屋征收之前,是一定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信大多数被征收人都不知道这个“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什么,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毕竟广大被征收人平常接触的都是房屋征收公告和安置补偿协议等。下面,昌运征拆律师就给大家简单讲解一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流程是什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什么?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是项目单位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项目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确定社会稳定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的专业活动。是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规避社会风险的重要机制。

重大事项决策的提出、政策的起草、项目的报批、改革的牵头、工作的实施等都需要有关部门来负责实施,而这些部门正是负责组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体。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为评估工作的主体,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办理。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要素,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评估:

(1)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重大决策。

(2)是否符合本省、本系统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兼顾了各方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是否考虑了地区的平衡性、社会的稳定性、发展的持续性。

(3)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否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并且有保障,是否能确保连续性和稳定性,时机是否成熟。

(4)征收项目的拆除施工是否有障碍或安全风险隐患,是否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是否会造成周边群众生产、生活较大不方便,拆除工地管理能否符合工地要求。

(5)征收项目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如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制定,征收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当地房地产市场行情,补偿资金、安置房源是否落实,对困难家庭的综合保障条件是否具备,征收法律政策的宜传公示是否到位,拆除房屋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完备等。

(6)征收项目的实施是否会引起征收片区范围内或周边居民的不满,是否对政策出台前的征收项目产生重大影响,征收补偿是否与区域内同类项目间存在明显不公平,是否会激化社会矛盾等。

(7)征收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对策和预案措施是否齐全。

(8)征收的相关配套措施是否齐全,如公示制度、信访接待制度、责任承诺制度、举报制度、监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9)其他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问题。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如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制定评估方案:由评估主体对已确定的评估事项与对象制定评估方案,明确具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2)组织调查论证:评估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将拟征收决定通过公告公示、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预测、分析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

(3)确定风险等级;

(4)形成评估报告: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评估主体就评估事项、风险分析、评估结论、应对措施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5)集体研究审定:征收决定作出之前,应当通过政府办公会等形式集体研究审定。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方面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房屋征收决定的强制性程序,言外之意,任何征收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其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属于房屋征收主体制作的,作为房屋征收决定之基础的行政文件,凡是作出征收决定的征收个案,该报告即属于“可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性质上,该信息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如果政府没有主动公开,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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