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国家赔偿时我们要准备好哪些证据

2023-04-24 16:12:56 昌运拆迁律师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未经司法程序,房屋就被非法强制拆除,这种情况是严重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因此我们一定要以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起诉认定本次强拆行为违法,因为只要留存好证据并确认本次强拆行为违法,就一定可以得到赔偿。

但是,申请国家赔偿并不是说说就能做好的。因此,我们需要知道在申请国家赔偿之前需要做到的准备工作有哪些,只有将这些前期工作做好,我们才能拿到合理的补偿。

明确赔偿事项与留存损失证据

在申请行政赔偿前,被征收人首先要明确赔偿义务机关(即征收方)要在哪几个方面对自己进行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人进行的申请行政赔偿也是以上述为基础进行的。不过被征收人需要注意的是,“赔偿”和“补偿”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果房屋被顺利征收,征收方不存在违法行为,则基于公共利益对被征收人的损失进行“补偿”。

但是,如果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这就是违法行政行为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此时征收方要基于“侵权责任”对被征收人进行“赔偿”。

因此,“赔偿”的事项不仅仅包括与房屋相关的损失,还可以主张因维权产生的必要费用,比如诉讼费、评估费以及在强拆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损失的费用。

留存损失证据是明确赔偿事项中最为关键的一步。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47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就损害情况举证的,应当由被告就该损害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但实际上昌运拆迁律师在这里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的是,违法强拆行为导致的室内物品埋压等财物损失的赔偿认定始终是一个疑难问题,其突出表现为证明实际损失几乎是一项法律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因此当被征收人的损失因客观原因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和在案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其主要表现为在客观情况下,对于大额现金、古董字画、珠宝玉石等财物因强拆“彻底灭失”但又无法举证证明其存在的索赔主张,因为需要法官结合生活实际经验来判断,所以到目前为止几乎不会得到裁判予以支持。

所以一旦房屋划入征收、改造范围被征收人要及时听从律师的建议,将室内的贵重、稀有财物搬离,对难以及时搬离的价值较高的财物及时通过拍摄视频、自行委托评估机构制作实地查勘记录等途径固定证据,切勿在强拆发生后仅凭“嘴说”或者一份单方拟写的财产损失清单来主张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实践过程中,申请赔偿是一条比较曲折的道路,因此大家在征地拆迁中遇到比较专业性的问题,要及时的咨询律师,少走弯路,避免耗时耗力又没效果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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