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中,房屋价值评估是征收必须要进行的一个环节。其作用是给被征收房屋出具一个房屋评估报告。
房屋评估报告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本次征收中被征收人能够得到多少的征收补偿,从这里可以看出这一环节非常的重要。
在被征收人收到评估报告之后,可能认为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非常的不合理。但是由于不知道评估机构是怎么评估的,往往难以维权,那么评估机构在作出评估报告的时候会考虑哪些因素呢?
房屋评估要考虑哪些因素
首先房屋评估中最先测量的就是房屋的面积,这也是对评估结果影响最大的一点。
但是房屋评估不单单只看房屋面积,评估机构人员在对被征收房屋(住宅)评估时还应当要考虑到被征收房屋的区位、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对于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如果评估机构人员在进行入户调查评估时,并未把这些重要因素考虑进去就作出评估报告那是不合理,此时被征收人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对评估报告有异议时怎么办
在实践中,部分被征收人会出现对房屋评估报告不满意的情况,因此当对房屋估报告有异议时可采取以下方式维权:
申请复核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对复核结果申请鉴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提起诉讼或是申请复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简单来说,就是被征收人如若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在拿到评估报告的那一刻起就向当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还不满意的,可以向当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对以上两种结果仍不满意的,那么就可以采取法律措施了。
昌运拆迁律师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可以看到邻居的评估报告吗
在征地拆迁中,很多被征收人都会很好奇邻居的评估报告上面的内容,毕竟这也是一个重要的渠道去查看自己的评估是否合理。那么别人家的评估报告结果能看吗?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从以上的规定中我们可以得知,只要是涉及到房屋征收、土地征收方面的信息,当地相关中门都应当要主动地公开,且公开的信息要清晰。
如若征收方不主动公开与房屋征收、土地征收相关的信息,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向相关部门依法申请,从而获知相关信息。
最后昌运拆迁律师要说的是,房屋征收中评估报告是非常重要的一份文件,因此被征收人要认真严谨地对待它,对里面的内容一定要弄明白,尤其是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一旦发现不合理的地方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