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产权不明房屋征收补偿程序

2020-11-09 16:30:14 昌运拆迁律师 0

城市产权不明房屋,是指国有土地上不能确定产权人的房屋,例如产权未登记且不能确定具体权利人的情形,一般在地方性拆迁管理办法中会具体明确产权不明房屋的具体类型,例如:所有人死亡并且尚无法确定继承人的;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城市产权不明房屋征收补偿程序包含三个环节:

一、报请程序

房屋征收部门应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二、作出补偿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接到房屋征收部门的报请表 后,应当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拆迁补偿决定。

三、补偿决定公告

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后,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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